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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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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嘉義市政府交通觀光處」→「嘉義市政府交通處」[編輯]

嘉義市政府交通觀光處」 → 「嘉義市政府交通處」:根據《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府行法字第1061102680號令修正之第六條第七項:「六交通處:掌理交通行政、交通管制工程、運輸規劃與管理、大眾運輸、運輸業管理、停車規劃與管理等事項。」及第八項「七觀光新聞處:掌理觀光發展、行銷、觀光遊樂設施之規劃與管理及新聞、公共關係等事項。」條文,交通觀光處改制為交通處,其觀光相關業務分出並成立「觀光新聞處」,本處僅保留交通業務,故需變更條目名稱。--Zywang114072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05:13 (UTC)[回覆]

(!)意見:根據該自治條例第21條「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因尚未施行,故暫不更動,等到正式改名我會主動移動。--Iokseng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16: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