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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林嘉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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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移動至「林嘉祥事件」[編輯]

原因如下:

  1. 「林嘉祥事件」和「林嘉祥猥褻女童事件」的網絡搜索結果差不多,但是「林嘉祥事件」略多;
  2. 維基不能主觀預定罪名,調查結果報告說林嘉祥並沒有猥褻到女童,我們應該要適當尊重這個結論,而移動到「林嘉祥事件」則沒有說明有沒有猥褻,才能凸顯中立性;
  3. 即使林嘉祥真有猥褻的惡念,但是條目首段也說了是「猥褻未遂」。未遂就是沒有成功—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13日 (四) 08:57 (UTC)[回覆]
網絡結果不應作為理據,第一個理由不成立吧。而且把「略多」誤輸入成「掠多」了。但理由二和三的理據充份,支持移動。YunHuBuXi 2008年11月13日 (四) 09: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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