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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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好像不適合用Template來表示,合併或創建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何?--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6:51 2005年9月24日 (UTC)

縣鄉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編輯]

@HansJie縣鄉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是一個法律名詞,為什麼要具化到自治區州縣,何況順序顛倒了、內蒙還有自治旗?經濟特區法規等等是授權制定的,不同於一般的地方性法規,這裡刪除是出於什麼考慮?——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09:50 (UTC)[回覆]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修改,這裡面就包含有縣鄉一級啊,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鄉、鎮同一級的,經濟特區是直轄市或者是市轄區裡面的,所以一樣是由市轄區或者是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修改和立法。--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09:56 (UTC)
@HansJie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自治旗)三級。縣鄉是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02 (UTC)[回覆]
我想你看錯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修改,還有問題嗎?我背書的。--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0:08 (UTC)
@HansJie你去看看立法法怎麼規定的,再來說是誰看錯了?「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嗎?民族自治地方是一個法律名詞,你為什麼改成「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13 (UTC)[回覆]
@HansJie「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層次」的版本間差異這是不是你改的?——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14 (UTC)[回覆]
我寫漏了啦,你可以補上,我查回就補回來,然後將同一級的刪除了啦,而且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沒錯啊--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0:20 (UTC)
@HansJie你的修改是把「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添加上去了,這難道是「寫漏了」嗎?原文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這是法律名詞,民族自治地方確實包括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但是按法條寫有什麼問題,更何況你更改的「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的順序還有問題。——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26 (UTC)[回覆]
順序我就修改過來了,至於說按不按發條寫,我當時是參照憲法寫的,可能立法法裡面寫法有所不同。--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0:36 (UTC)

第一百一十六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HansJie憲法也寫的是民族自治地方啊,另外「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是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1:12 (UTC)[回覆]

民族自治地方是制定民族自治區、州、縣的法律,另外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可以修改的,我原文是寫 地方性法規:"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地方性法規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修改"。還有問題嗎?我已經作出修改了--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1:47 (UTC)
@HansJie這位維基人,我的意思是,「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規。請問你到現在都沒意識到這個明顯錯誤嗎?縣級人大能制定法規嗎?——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2: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