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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方針第4號:存廢覆核申請程序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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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案編輯:User:Ch.Andrew
方針指引:PL404 - 存廢覆核方針
通過日期:2022年2月22日當時版本

序言(討論摘要)[編輯]

社群經討論:

  1. 注意到存廢覆核申請處存在申請人未先掛上存廢覆核模版的情況;
  2. 又注意到存在處理結果為刪除,而經手過相應頁面的所有用戶因未被通知而不知道頁面已經被提交存廢覆核的情況;
  3. 認為應比照存廢討論的規定,要求提交的用戶必須掛上覆核模版,以使得頁面主要貢獻者或關注者能夠獲知頁面被提交存廢覆核的情況。

正文[編輯]

  1. 在《存廢覆核方針》序言章節中「現存之頁面可在頁面懸掛{{Delrev}},」的推薦性規定,變更為強制性規定,其內容為:「如可能,現存之頁面應在頁面懸掛{{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查看)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建立者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覆核。如有需要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
  2. 在《存廢覆核方針》第1(提交人須知)章節中新增兩項:
    • 在原第1項後新增一項作為新的第2項,其內容為:
      「現存之頁面未標記存廢覆核模板或未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時一概視同請求無效(因頁面被全保護等而無法標記的除外)。另請勿要求管理員代掛模板。」
    • 在最後一項後新增一項,其內容為:
      「若是轉介自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等他處,轉介人在轉介後應通知原提交人。如轉介人另有個人見解,應在意見區留言而非覆核理由欄,以利區分兩者身份的發言,避免造成管理員在判斷時的困擾。」
  3. 上述修正自公示通過之日起施行,修正條文僅對公示生效後才提出的存廢覆核案例有效。

修正要覽[編輯]

現行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存廢覆核前,建議先閱讀刪除方針和下文。條目及檔案有合理理由時,管理員刪除或保留。如以為某頁面存廢之決定有問題,則可連同所持理據提案至此。如可能,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且使用{{subst:DRPNote|頁面名稱}}在該頁面建立者(從頁面歷史查看)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建立者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覆核。如有需要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如為已被刪除的頁面則在覆核結果決定之前,應避免搶先重建或改為重定向或消歧義。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現存之頁面未標記存廢覆核模板或未通知該頁面的建立者時一概視同請求無效(因頁面被全保護等而無法標記的除外)。另請勿要求管理員代掛模板。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以於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 若是轉介自存廢討論或快速刪除等他處,轉介人在轉介後應通知原提交人。如轉介人另有個人見解,應在意見區留言而非覆核理由欄,以利區分兩者身分的發言,避免造成管理員在判斷時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