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使用者:Xander9527/蘇格蘭高等刑事法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高等刑事法院 ==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
在各級蘇格蘭法院中使用的蘇格蘭版英國皇家紋章
設立1672年 (1672)
所在地
所在國蘇格蘭
法官選任方式Appointed by the Monarch on recommendation of the 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 or Scottish Ministers who receive a recommendation from the Judicial Appointments Board for Scotland
設立法源
上訴法院Limited appeals on points of law to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法官任期Mandatory retirement at age 75
法官人數35[3]
網址www.scotcourts.gov.uk
Lord Justice General
現任Colin Sutherland, Lord Carloway
首長上任時間18 December 2015
法官上任時間13 April 2016

高等法院的Justiciary 是 最高 刑事法院 在 蘇格蘭的。 高等法院既是一個 審判法庭 和一個 上訴法院的。 作為一審法院,高等法院坐在電路在 議會眾議院 或者前警長法院建築在愛丁堡,或在專用建築在 格拉斯哥阿伯丁. 高等法院有時放在各種較小城鎮在蘇格蘭,在那裡使用本地 治安官法院 的建設。 作為一個上訴法院高等法院院只在愛丁堡。

上一次的高等法院的Justiciary坐以外的蘇格蘭,在 宰斯特荷蘭 在 泛美103航班爆炸案的審判,因為 蘇格蘭法庭在荷蘭的。 在宰斯特高等法院坐着既作為一審法院和上訴法院於初始呼籲通過 Abdelbaset al-梅格拉希的。

主席的高法院是 主義的一般,誰擁有辦事處 的當然 由於是 主席法院會議,和他的委派是 帝司法文員的。 其餘法官在 上議院專員Jusiticiary,誰擔任公職 為當然成員 由於被任命為 參議員的司法學院 和法官 法院的會議的。 作為一審法院 的審判通常聽到有陪審團的15 和一個主任專員的Justiciary;陪審團可以 犯 一個絕大多數的判決。 在某些情況下,如審判的 Abdelbaset al-梅格拉希 , 拉明費馬勒哈利法 對爆炸的 泛美103航班,試驗可以由一個 長凳上 的法官獨自坐在沒有陪審團。

作為一個上訴法院的聽證會始終沒有陪審團,與兩個法官聽取上訴 的句子,以及三名法官聽取上訴 定罪的。 高等法院將聽取上訴 治安官法庭 的蘇格蘭這裡的審判正在 嚴肅的訴訟程序;高法院也會聽到的轉介於 法律要點 ,從 治安官的上訴法院,並從 摘要訴訟程序 中的郡法院和 治安法官法院。

案件可以交給高等法院由 治安官法庭 後 定罪, 對於 判刑,其中一個警官認為,他們的判刑的權力是不夠的。 高等法院可以處以 無期徒刑 ,但治安官有一定限度的五年判決;這兩個問題可以無限 的現的。

作為的可能2017年, 主義一般 是 主Carloway, 主義事務員 是 女Dorrian,共有35議院專員Justiciary的。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聯繫

[編輯]
  1. ^ Courts Act 1672. Records of the Parliaments of Scotland. 1672.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ct_1995_c46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Template:Cite legislation Scot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