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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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化學獎諾貝爾獎的六個獎項之一,1895年設立,由瑞典皇家科學院每年頒發給在化學相關的各個領域中做出傑出貢獻的科學家。根據獎項設立者阿佛烈·諾貝爾的遺願,該獎由諾貝爾基金會管理,瑞典皇家科學院每年選出五人委員會來評選出當年獲獎者。第一個諾貝爾化學獎於1901年頒發給荷蘭科學家雅各布斯·亨里克斯·凡特荷夫。每一位獲獎者都會得到一塊獎牌,一份獲獎證書,以及一筆不菲的獎金。該獎每年於12月10日,以隆重的儀式在斯德哥爾摩頒發。就獲獎領域而言,有至少25名獲獎者在有機化學研究中做出貢獻,比其他化學領域的獲獎者都多。弗雷德里克·桑格卡爾·巴里·沙普利斯是至今唯二兩次獲得諾貝爾化學獎的科學家。截至2022年,已經有190人獲得諾貝爾化學獎。從1901年至今,該獎有8年因故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