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圓桌會/舉報成員/Xrd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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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Xrdtj涉嫌攻擊性言論[編輯]

於10月23日DYK渤海大樓條目下,出言不遜「閣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條目並且攢點人緣吧,上海市弄個特色條目都這麼費勁,一堆人都跳出來反對,當時還鬧着要退出維基百科,還有這閒工夫指責別人。您有您的言論自由,當然我也有我的言論自由,我就是覺得你沒有善意推定我,而且您不是「赤裸裸」的不善意,而是含沙射影的不善意。每個人編輯都有自己的偏好,如果你總是覺得我湊字數,那我以後不會再回應您了,您隨意反對吧,再見!」—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18 (UTC)[回覆]

  • 補充說明
  • 1.爭議起自渤海大樓評選DYK一事,首先,諸君看如下文字

渤海大樓位於原天津法租界的主要街道杜總領事路(Rue du Chaylard)、巴斯德路(Rue Pasteur)、豐領事路(Rue Fontanier)、馬諾河路(Rue de la Marne)和杜麥路(Rue Paul Doumer)五岔路口的西北角(今天津市和平區和平路、赤峰道和丹東路交口處西北角,和平路275號至281號)。

    • 該段文字原位於第一段,後被移至第一章節。作為一個總字數不過6000多字節的DYK條目而言,本可以用天津市和平區和平路275號至281號如此簡潔明了的語句形容的東西,卻用了300多個字節顛來倒去的說。讀者需要知道該樓位於今天哪裡,畢竟現在的地圖上不會印刷舊的道路名,用了兩行字來說過去的道路名稱是毫無意義的。另外,渤海大樓不適用如此的寫法,因為如此的表述根本是不清晰的。諸位可翻看各類在線地圖,和平路與赤峰道的夾角只有三個方位東、西、北,不存在西北角這個概念,相反這個五角場地區倒是有東南和西南角的概念。所以Xrdtj的編輯是存在瑕疵的,最適當的方法是告訴別人門牌號碼,並通過繪製圖片來展示。所以指出Xrdtj的編輯存在湊字數的嫌疑也就是對其冗長文字的一個事實的指出。如果指出這樣的不足都是錯誤的話,那麼什麼是正確的?Amazingloong閣下要我反思,我不知道需要反思什麼。
  • 2.本來是針對渤海大樓條目編輯問題產生的爭議,結果Xrdtj把這個和年初的上海市條目的評選這個完全無關的東西生拉硬拽的放進來,並且指責上海市條目的編者無力編寫好該條目。這根本不是就是論事,如果不從善意推定的角度而言,任何人都會將之視為一種挑釁和攻擊。況且,上海市條目不是我本人一個人的努力,也不是上海維基人的努力,正如維基百科的原則,這個條目是屬於所有閱讀維基的人們的。上海市條目參評時,深圳的一位維基人User:JHH755專門為此做了極大地努力進行改編,Xrdtj的說法亦是對這些努力付出的維基人的極大不尊重。這也就違反了對事不對人、不要人身攻擊、文明、禮儀的四條基本原則。違反四條基本原則,而Amazingloong閣下卻輕描淡寫的認為這是吹毛求疵。如果這個不嚴重,什麼是嚴重的?難道要破口大罵才算嚴重?舉個不恰當的比喻,僅僅是比喻,偷50元是賊,偷1000也是賊,違反規則是不容更改的,並不因為他犯的錯輕而就能不算錯。錯就是錯了,就是這樣。建議Amazingloong先生很有必要重新研讀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Wikipedia:禮儀Wikipedia:文明,您剛才說出如下的話,閣下實在有必要非常深刻的反思您加入本會時是否看了圓桌會的要求,而不光是Xrdtj閣下一個人的反思。
  • 3.最後,希望Xrdtj,不要因為別人舉出你存在的實際問題而就爆發,因為提到的問題是切實存在並且方向明確的。如果真的要針對閣下,大可以大投反對票,而不是用(!)意見這個方式來提出問題了。閣下不要忘了,之前每次您改正完畢後,我都會修改意見改為贊成的。我希望的是您能對上首頁的條目負責,而不是對你討論頁上的那個數字負責。--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4日 (一) 10:12 (UTC)[回覆]
  • 對Xrdtj的指控是不是惡意的,Xrdtj自己清楚。有些指控是不是在充字數,當年那篇法國公議局和法國公議局舊址的文章很能說明問題。將段落前後的順序來個顛倒就提交DYK,這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沒有冤枉你,Xrdtj閣下你怎麼不提這件事情啊?!另外,閣下今天說自己的話語在尺度內,那麼以後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評選不上,我們就能去嘲笑別人了?--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31 (UTC)[回覆]

答辯區[編輯]

  • 已在私下就本人的出言不遜向Legolas1024君致歉,Legolas1024君已接受本人的致歉。

投票[編輯]

解除成員資格[編輯]

  1. (+)解除,已經把討論轉向到恥笑他人了,特別是這句:「閣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條目並且攢點人緣吧,上海市弄個特色條目都這麼費勁...。」--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59 (UTC)[回覆]
  2. (+)解除「閣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條目並且攢點人緣吧」,就憑這句話--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38 (UTC)[回覆]

保留成員資格[編輯]

  1. (○)保留,這個應該不算攻擊性言論吧?人家說一句你不愛聽的話你就要舉報他,要解除他的圓桌會成員資格,這也未免太侵犯人家的言論自由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45 (UTC)[回覆]
  2. (○)保留,搜索了一下歷次舉報記錄,這次簡直太吹毛求疵了。不過,被舉報者都也有必要自省。--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04:46 (UTC)[回覆]
  3. (○)保留,老幾位,你們先把我搞出圓桌會吧……——維基百科非著名編輯王雲峰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12 (UTC)[回覆]
  4. (○)保留,二位的言語都有點過激,DYK投票應該遵循就事論事而不要說一些無關緊要的話,「話不投機半句多」。真不希望在維基百科也搞出許多幫派。--Fxqf·留言簿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18 (UTC)[回覆]

審議結果[編輯]

目前先(○)保留資格吧!言論到此結束。Eager(S. T. U.) 2011年12月2日 (五) 10:16 (UTC)[回覆]

討論[編輯]

  1. (*)提醒,你是舉報者,不是被舉報者,謝謝。其他內容見本投票原文。--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1:11 (UTC)[回覆]
  2. (!)意見,上海工部局為何刪除我以上的言論?請解釋。另外,請不要把涉及我的內容放到指控內容中去。--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3:10 (UTC)[回覆]
  1. (:)回應,你第一句話不是討論,是個提醒,根據您的提醒,我把內容搬移到了更適合的地方。那只是個提醒,提醒的任務達到了,那提醒的存在意義就消失了。另外,指出您的錯誤是補充說明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的部分。所以放在那裡沒什麼不妥的--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4日 (一) 13:22 (UTC)[回覆]
  1. (:)回應
  1. (:)回應
    • 請閣下解釋自省兩個字在漢語言裡面是什麼意思?另外,希望閣下就前述補充說明中提到的問題予以解答,違反了圓桌會的四條大原則,這該不該提請除名。那種明顯的攻擊性話語閣下是要進行選擇性忽略?那您告訴圓桌會的全體同仁們,什麼才算不吹毛求疵。其實閣下的問題和Xrdtj的問題在這一點上是一樣的,即無視文明、禮儀、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但由於您不是這次被舉報的主角,所以放在了補充說明而非指控內容的正文中,是恰如其分的。請閣下就如上真正的問題予以解答,此致--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19 (UTC)[回覆]
  1. (:)回應
    • 請不要拐彎抹角並直接回答,我在哪裡的哪句話指出讓你反思了。
    • 反對你的意見,就被連同指控、舉報,留言還被刪除。天哪!這真的太可怕了!
    • Xrdtj的哪句話有閣下曾經的「多行不義必自斃」嚴重?上次閣下放出如此多不當言論,社群都原因原諒你,無一人頭解除票,這是包容。
    • 在與Xrdtj意見相左時,閣下毫不避嫌直接選擇舉報,雖然閣下指出了他存在的錯誤,我個人認同,但仍難以衡量閣下公正與否。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9 (UTC)[回覆]

  1. (:)回應
    • 1.舉報人需要自省這句話大概不是Amazingloong這個維基人說的。
    • 2.你不要再這裡危言聳聽,刪掉的只是一個提醒,這個和討論無關,而且根據閣下的提醒已經更改地方了,說明完全是按照閣下所說的去做的。這個事情一點都不可怕,相反有人忽視四大原則,才是真正的可怕。天啊,真是太可怕了!
    • 3.多行不義必自斃再嚴重,充其量是句漢語言中的一句俗語,本意是一種提醒。就如同閣下的父母肯定告訴過您,不好好讀書以後就去掃大街,這個道理是一樣的。並不是要讓閣下真的去掃大街,所以多行不義必自斃也不是要讓人家去死。本意都是善意的提醒,所以本就沒有錯誤,不像這次有人公開嘲諷其他維基人的編輯能力,嘲笑的是所有參與編輯上海市條目的同仁的能力,這個性質是惡劣的。這才是錯誤的,我上次說再多,也不及這次一下違反了四條原則來的厲害。
    • 4.閣下的公正與否我也深表懷疑,與Xrdtj如果僅僅是編輯問題上的意見相左,毫無必要來這裡舉報和你來鬥嘴。相反,之前幾次與Xrdtj意見相左時,什麼時候在這裡討論過問題,什麼時候入秉這裡提刪過他?恰恰是他說了兩段及其不符的言論,充斥着挖苦和嘲諷,已經與編輯的問題無關了。閣下卻依舊選擇忽略,所以就現有條件,推斷了半天好像還沒推出閣下=公正這個答案,希望閣下能繼續證明自己是公正不偏袒Xrdtj。--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4日 (一) 23:26 (UTC)[回覆]
  1. (:)回應
    • 1.我原文明明是「被舉報者要自省」,你卻故意看不到「被」字,還故意刪除了「提醒」,在這裡多次搬弄是非。我無法判斷你的目的是什麼。
    • 2.閣下違反的任何方針,都是充其量如何……並未真的如何……這是雙重標準。
    • 3.用對方類比偷、掃大街、去死,不是不懂禮儀,那充其量又是什麼呢?
    • 4.事實勝於雄辯,真理不是站在話多的那邊的。--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2:46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1 年10月30日 (日) 13:18 (UTC) 結束
  1. (:)回應
    • 1.首先就看錯內容,向Amazingloong閣下致以最大程度的歉意。並收回就此問題向Amazingloong閣下提出的相關質疑
    • 2.掃大街的原文是「閣下的父母肯定告訴過您,不好好讀書以後就去掃大街,這個道理是一樣的。並不是要讓閣下真的去掃大街,所以多行不義必自斃也不是要讓人家去死。」,掃大街這是個很普遍的例子,幾乎大人都會在孩子幼年這樣去說,但沒有一個家長希望孩子去掃大街。難道Amazingloong要說這些家長都不講禮儀?多行不義必自斃,語出《左傳·隱公元年》,這是鄭莊公的話。難道你要說左丘明和鄭莊公這些古聖和先賢是不講禮儀的?況且自斃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多行不義。如果沒有多行不義那麼是不會自斃的。既然多行不義了,那麼自斃就是理所當然的,想必閣下不會對東條英機這種戰犯也來講禮儀吧。子云: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才是禮。
    • 3.理不辯不明,否則上法庭都不用說話了,反正說不說話事實就在那裡了。畢竟你我和諸位維基人士不是世尊和迦葉。所以事實勝於雄辯這是個偽命題。--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22 (UTC)[回覆]
  1. (:)回應
    • 1、考慮接受你的道歉;
    • 2、我對你在辯論中使用的引申矛盾法或歸謬法有覺察,我不同意你的觀點和辯論手法,同時我有權拒絕與你辯論;「多行不義必自斃」,說了就說了,我之前都認同可以原諒了,強調出處又有何意義。
    • 3、我說什麼你都可以說是偽命題,尊重你,但不表示同意你。
    • 4、既然閣下提出舉報,就煩請閣下把通知發送得周全一些吧,免得指向有偏頗。我代勞了十來份,發不動了。--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2:15 (UTC)[回覆]

本人發現舉報的言論內容十分眼熟。出於對當事人和圓桌會體系的尊重,本人決定不解釋前一句話(除非數個圓桌會成員提出要求)。本人對Xrdtj加入圓桌會卻未能改善自己的處事方式表示十分遺憾。--達師198336 2011年11月5日 (六) 11: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