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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屈 (元城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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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屈(?—?),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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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屈在父親拓跋泥死後襲爵為文安公,魏明元帝拓跋嗣時期位居門下省,傳達皇帝的詔命。拓跋屈的性格聰明敏捷,善於進奏事情,經常符合皇帝的旨意,獲賜爵元城侯,加功勞將軍,魏明元帝詔令長孫嵩和北新侯安同、山陽侯奚斤、白馬侯崔玄伯、元城侯拓跋屈等八人坐在止車門右,共同聽取朝廷的事務,當時的人稱之為八公[1]永興二年(410年),魏明元帝認為郡國的豪強成為民眾的大禍害,就優厚的詔令徵召他們。民眾多留戀本土,而官吏逼迫遣送。於是輕浮的年輕人因而互相煽動,在各地聚集。西河郡、建興郡的盜賊一起鬧事,太守縣令討伐他們不能禁止。魏明元帝引見崔玄伯和北新侯安同、壽光侯叔孫建、元城侯拓跋屈等人詢問說:「之前因為這些人兇殘作亂騷擾民眾,所以正找他們到京城,而太守縣令安撫失策,致使有人逃竄。現在犯罪的人已多,不可以全部殺死,我想大赦來赦免他們,你們以為怎麼樣?」拓跋屈說:『民眾逃亡不治罪反而赦免他們,好像是對下面有所求,不如先誅殺首惡分子,赦免他們的同黨。」崔玄伯說:「君王治理天下,以安定民眾為根本,哪能顧及小的是非曲直呢?好比琴瑟不和諧,一定要重新上弦調整鬆緊;法度不公平,也必須蕩除後再制定。赦免雖然不是正道,而可以變通施行,從秦漢以來,無不相繼。拓跋屈說先殺後赦,導致兩項都不能捨棄,哪裡比得上施行一項就安定下來?如果赦免而仍不改正的,再誅殺也不晚。」魏明元帝聽從了崔玄伯的意見[2][3][4]。永興四年七月己巳(412年8月23日),魏明元帝東巡,命令拓跋屈代理右丞相,山陽侯奚斤代理左丞相[5][6],魏明元帝命令兩人掌管軍隊和國家大事,兩人都很有聲譽。永興五年五月庚戌,魏明元帝派遣拓跋屈率領三千軍隊鎮守并州[7]。同年六月,濩澤縣百姓劉逸自號征東將軍、三巴王,設置官署,進攻逼迫建興郡,拓跋屈等人將劉逸討伐平定[8][9]。永興五年十月,吐京胡離石胡出以兵等人反叛,設置將校,向外招引赫連勃勃的軍隊。十月丁巳(413年12月4日),拓跋屈統領會稽公劉潔、永安侯魏勤抵禦,魏勤在軍陣中戰死,劉潔落馬,被胡人抓住送給赫連勃勃,只有拓跋屈的部眾仍然存在。魏明元帝因為拓跋屈損失兩名將軍,想要將他處斬。當時并州刺史拓跋六頭荒淫懈怠,魏明元帝就赦免拓跋屈讓他代理并州刺史。拓跋屈縱情飲酒很荒廢政務,魏明元帝清算拓跋屈前後過失,用囚車將他召回,在街市斬首[10][11][1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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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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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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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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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五》:詔長孫嵩與北新侯安同、山陽侯奚斤、白馬侯崔宏、元城侯拓跋屈等八人坐止車門右,共聽朝政,時人謂之八公。屈,磨渾之父也。
  2. ^ 《魏書·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太宗以郡國豪右,大為民蠹,乃優詔徵之。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於是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西河、建興盜賊並起,守宰討之不能禁。太宗乃引玄伯及北新侯安同、壽光侯叔孫建、元城侯元屈等問曰:「前以凶俠亂民,故徵之京師,而守宰失於綏撫,令有逃竄。今犯者已多,不可悉誅,朕欲大赦以紓之,卿等以為何如?」屈對曰:「民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於下,不如先誅首惡,赦其黨類。」玄伯曰:「王者治天下,以安民為本,何能顧小曲直也?譬琴瑟不調,必改而更張;法度不平,亦須蕩而更制。夫赦雖非正道,而可以權行,自秦漢以來,莫不相踵。屈言先誅後赦,會於不能兩去,孰與一行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誅之不晚。」太宗從之。
  3. ^ 《北史·卷二十一·列傳第九》:明元以郡國豪右大人蠹害,乃優詔征之。人多戀本,而長吏逼遣之。於是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西河、建興盜賊並起,守宰討之不能禁。帝乃引宏及北新侯安同、壽光侯叔孫建、武元城侯元屈等問焉。宏欲大赦以紓之。屈曰:「不如先誅首惡,赦其黨類。」宏曰:「王者臨天下,以安人為本,何顧小曲直也。夫赦雖非正道,而可以權行。若赦而不改,誅之不晚。」明元從之。
  4.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五》:魏主嗣以郡縣豪右多為民患,悉以優詔征之。民戀土不樂內徙,長吏逼遣之,於是無賴少年逃亡相聚,所在寇盜群起。嗣引八公議之曰:「朕欲為民除蠹,而守宰不能綏撫,使之紛亂。今犯者既眾,不可盡誅,吾欲大赦以安之,何如?」元城侯屈曰:「民逃亡為盜,不罪而赦之,是為上者反求於下也,不如誅其首惡,赦其餘黨。」崔宏曰:「聖王之御民,務在安之而已,不與之較勝負也。夫赦雖非正,可以行權。屈欲先誅後赦,要為兩不能去,曷若一赦而遂定乎!赦而不從,誅未晚也。」嗣從之。
  5. ^ 《魏書·卷三·帝紀第三》:秋七月己巳朔,東巡。置四廂大將,又放十二時,置十二小將。以山陽侯奚斤、元城侯元屈行左右丞相。
  6.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六》:秋,七月,己巳朔,魏主嗣東巡,置四廂大將、十二小將;以山陽侯斤、元城侯屈行左、右丞相。
  7. ^ 《魏書·卷三·帝紀第三》:庚戌,遣元城侯元屈等率眾三千鎮并州。
  8. ^ 《魏書·卷三·帝紀第三》:濩澤劉逸自號征東將軍、三巴王,王紹為署置官屬,攻逼建興郡。元屈等討平之。
  9. ^ 《魏書·卷一百五之二·志第二》:五年六月,濩澤民劉逸,自號征東將軍、三巴王,署置官屬,攻逼建興郡,元城侯元屈等討平之。
  10. ^ 《魏書·卷十四·列傳第二》:子屈,襲爵。太宗時居門下,出納詔命。性明敏,善奏事,每合上旨。賜爵元城侯,加功勞將軍,與南平公長孫嵩、白馬侯崔玄伯等並決獄訟。太宗東巡,命屈行右丞相,山陽侯奚斤行左丞相,命掌軍國,甚有聲譽。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置立將校,外引赫連屈丐。屈督會稽公劉潔、永安侯魏勤捍之。勤沒於陳,潔墜馬,胡執送屈丐,唯屈從猶存。太宗以屈沒失二將,欲斬之。時并州刺史元六頭荒淫怠事,乃赦屈令攝州事。屈縱酒,頗廢政事,太宗積其前後失,檻車徵還,斬於市。
  11. ^ 《北史·卷十五·列傳第三》:子屈襲爵。明元時,居門下,出納詔命。性明敏,善奏事,每合上旨。賜爵元城侯,加功勞將軍。與南平公長孫嵩、白馬侯崔密等並決獄訟。明元東巡,命屈行右丞相,山陽侯奚斤行左丞相,命掌軍國,甚有聲譽。後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兵等叛,置立將校,外引赫連屈丐。屈督會稽劉潔、永安侯魏勤捍之。勤沒於陣,潔墜馬,胡執送屈丐,唯屈眾猶存。明元以屈沒失二將,欲斬之。時并州刺史元六頭荒淫怠事,乃赦屈,令攝州事。屈嗜酒,頗廢政事。帝積其前後失,檻車征還,斬於市。
  12.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六》:吐京胡與離石胡出以眷叛魏,魏主嗣命元城侯屈督會稽公劉絜、永安侯魏勤以討之。丁巳,出以眷引夏兵邀擊絜,禽之,以獻於夏;勤戰死。嗣以屈亡二將,欲誅之;既而赦之,使攝并州刺史。屈到州,縱酒廢事,嗣積其前後罪惡,檻車征還。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