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達
李世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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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涇陽縣 |
字號 | 字子成,號漸菴 |
諡號 | 敏肅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二月十七日 陝西涇陽縣 |
逝世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陝西涇陽縣 |
配偶 | 娶吳氏,封安人加宜人 |
親屬 | (子)李梓、李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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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1533年—1599年),字子成,號漸菴,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左都御史。
生平
[編輯]壬子科(1552年)陝西鄉試第二十一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進士[1][2]。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隆慶元年升任稽勳員外郎、考功司員外郎[3],隆慶二年,擔任考功郎中,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隆慶初年,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復起為文選司郎中,三年(1569年)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4],給假歸。隆慶六年七月起復,仍以原官提督謄黃,十二月調任南京太僕寺卿[5][6]。
萬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7]、廵撫山東[8]。萬曆五年,升任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還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撫[9]。旋即稱病回鄉,萬曆十一年,任漕運都御史[10]、兼廵撫鳳陽等處[11]。黃河向南侵蝕,淮安報警,李世達請求修築石堤捍衛城邑;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都造成水災,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神宗都同意。萬曆十二年,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戶部右侍郎[12]、吏部左侍郎[13]。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14],就職後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與機要事務[15][16]。
萬曆十五年,命為刑部尚書。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刑科唐堯欽也贊同,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被交法司處治,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憤怒責備李世達。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東廠太監張鯨犯罪,言官爭相彈劾,神宗曲意寬恕。李世達執意上奏,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僕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於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命令他去國子監學習禮儀。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判死刑,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遇上朝廷會審,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李世達對宋纁要求,對焦文燦從輕發落。此事牴觸聖旨後,神宗責問,他又據法作答,神宗最終沒有依從。當時,皇帝閒居,很暴躁,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李世達趁着災異上奏諷諫。浙江發生饑荒,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達稱:「法律不能廢棄,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赦免就體現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人們更加藐視法律。」有識之士對此稱是[17]。
萬曆十八年,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18]。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李世達上奏彈劾,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李世達又彈劾並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皇帝很厭惡言官,下詔申斥,指責他們挾私報復。李世達勸諫:「效忠且正直的人,話語雖然偏激,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測,而諫言不能廢置,應該一併容納。只是阿諛奉承的人,此後應加以罷黜。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邪說漸漸消失。」[19]
萬曆二十一年,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將官員中私人關係入籍的全部貶斥。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李世達極力抗爭,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於是李世達請求辭職,皇上不同意。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李世達辯白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回鄉七年去世。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諡敏肅[20]。
著作
[編輯]有《少保李公奏議》。
家族
[編輯]曾祖李寬;祖父李柰;父李廷相,封吏部主事加員外郎。母王氏,贈安人加宜人[21]。兄世遠、世登、世逵、世春、世科、弟世新、世芳。有子李梓。
延伸閱讀
[編輯][在維基數據編輯]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參考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國朝獻徵錄 ,54卷 ,649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33卷 ,87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8卷 ,288
- ^ 《明史·列傳》(220卷):世達,字子成,涇陽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吏部,歷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並為尚書所倚。隆慶初,丁曾祖憂。起右通政,歷南京太僕卿。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18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5卷 ,83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卷 ,268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1卷 ,278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1卷 ,268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2卷 ,2818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5卷 ,286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1卷 ,3095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6卷 ,3480
- ^ 《明史·列傳》(220卷):萬曆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尋進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未上,改撫浙江。旋移疾歸,起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黃河南侵,淮安告警,世達請修石堤捍城;寶應氾光湖風濤險惡,歲漂溺,請開越河殺水勢。俱報可。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召改戶部,復改吏部,進左侍郎。擢南京吏部尚書,就改兵部,參贊機務。
- ^ 《明史·列傳》(220卷):俄召為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於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大興知縣王階坐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讞日為巡風主事孫承榮所拒。校尉還奏,帝怒詰世達。世達言偵伺非大體。承榮竟奪俸。東廠太監張鯨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貸之。世達執奏,帝乃屏鯨於外。駙馬都尉侯拱宸僕斃平民抵法,世達請並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國學肄禮。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會朝審,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世達言於纁,薄文粲罪。忤旨,詰問,復據法以對。帝卒不從。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浙江饑,或請令罪人出粟除罪。世達言:「法不可廢,寧赦毋贖。赦則恩出於上,法猶存。贖則力出於下,人滋玩。」識者韙之。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53卷 ,4704
- ^ 《明史·列傳》(220卷):改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價虐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庇之。世達劾奏,帝鐫思瑜秩。復劾罷御史韓介等數人。帝深惡言官,下詔申飭,責以挾私報復。世達言:「效忠持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廢,並宜容納。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則讜言日進,邪說漸消。」報聞。
- ^ 《明史·列傳》(220卷):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爭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許。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訐,世達白其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詆世達,遂連章乞休去。歸七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敏肅。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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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舒化 |
明朝刑部尚書 1587年-1590年 |
繼任: 陸光祖 |
前任: 吳時來 |
明朝左都御史 1590年-1593年 |
繼任: 孫丕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