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祇官
神祇官(日語:じんぎかん、かみづかさ、かんづかさ)是日本律令制中設立的負責朝廷祭祀的官署名稱。唐名為大常寺(たいじょうじ)。其長官為神祇伯。
「神祇」中,神指的是天神天津神,而祇指的是地祇國津神。正如其名所示,神祇官負責祭祀事務。
概要
[編輯]古代律令制中的神祇官是負責朝廷祭祀的官署,統管各地的官社。
在《養老律令》的職員令(二官八省)中,神祇官被列在太政官之前,地位高於太政官。神祇官的名稱在《大寶律令》制定之前的史書中已有出現[1],因此推測在《飛鳥浄御原令》等法令中已經設立,但由於缺乏記錄。
構成
[編輯]- 長官為神祇伯,唐名有大常伯(たいじょうはく)、大常卿(たいじょうけい)、大卜令(たいぼくれい)、祠部尚書(しほうしょうしょ)
- 次官為神祇副(大副・少副),唐名為大常小卿、祠部員外郎
- 判官為神祇祐(大祐・少祐),唐名為大常丞、大卜丞
- 主典為神祇史(大史・少史),唐名為大常錄事、大卜令史、祠部主事、祠部令史、大常主簿
伴部中設有神部(30人)和卜部(日語:および卜部)(20人),負責雜務的使部(日語:雑事を行う使部)(30人),以及直丁(2人)。神部的官員被稱為番上官,卜部則有一部分被稱為才伎長上,其餘則為番上官。此外,還有令中沒有提及的巫(かんなぎ,女性)和戶座(へざ,少年)、御火炬(みひたき,少女)也屬於該系統。[2]
其對應的位階較低,神祇伯的位階相當於從四位下,這比太政官常設長官的左大臣(相當於正二位或從二位)低得多。左大弁、右大弁(相當於從四位上)、大宰帥(相當於從三位)、七省長官(相當於正四位下)等職位均高於神祇伯。儘管在職員令中,神祇官的地位高於太政官,但在文書行政上卻低於太政官。
到平安時代初期,律令制的原則依然得以維持,因此神祇伯的職位並不被大家族壟斷,但之後忌部氏和大中臣氏(與藤原氏同族)開始占據神祇官的要職。[3]後來,花山源氏白川家代代擔任神祇伯的職位,雖然其實際為臣民但也被稱為王,故稱為白川伯王家。
官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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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官配置圖
神祇官的官衙位於大內里南東,由被稱為神殿的正殿(北廳)、公卿在儀式時落坐的南舍,供奉守護天皇的八神的八神殿等組成。
里內裏成為正式內里後,大內里的許多官衙被廢除,但神祇官的官衙在天正年間仍然保留着。[4]
職責
[編輯]神祇官負責祭祀神祇,管理各國的祝部(在神主或禰宜之下的神職人員,從神戶中選出)名冊和神戶的戶籍,以及實施大嘗祭和鎮魂祭,掌管巫(かんなぎ)和亀卜等事務。[5]
神祇令規定的實際祭典活動如下[6](以下月份均為舊曆(農曆)):
- 2月:祈年祭
- 3月:鎮花祭
- 4月:神衣祭、大忌祭、三枝祭、風神祭
- 6月: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
- 7月:大忌祭、風神祭
- 9月:神衣祭、神嘗祭
- 11月:相嘗祭、鎮魂祭、大嘗祭
- 12月: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
在其中,祈年祭、月次祭和大嘗祭(新嘗祭)時,各國的祝部會被召集,接受來自忌部的幣帛(供物)。後來為了統一全國範圍內的祭祀(即神社機構),原本地位較低的神祇官與太政官並置。[7]
神部
[編輯]伴部中的神部主要負責祭祀神事的各項實務[2],但令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其職務(《令集解》職員令注釋)。據齋部廣成的《古語拾遺》的記載,過去任命的氏族包括中臣、斎部(忌部)、猿女、鏡作、玉作、盾作(日語:たてぬい)、神服(日語:かんはとり)、倭文(日語:しとり)、麻績等所謂的「名負氏」。
卜部與宮主
[編輯]卜部主要進行龜卜,此外還負責大祓的解除儀式,以及在6月、12月的道饗祭和鎮火祭中奉仕。由於這些儀式的性質,有說法認為神部負責傳統神道的祭祀,而卜部則進行陰陽道的祭祀。[8]
參考資料
[編輯]- ^ 『日本書紀』持統天皇5年11月丁酉條、同8年3月丙午條など。
- ^ 2.0 2.1 今江広道. 神祇官. 國史大辭典 7 (吉川弘文館). 1987.
- ^ 『律令』補注職員令1a、pp.509-510、主執筆者青木和夫
- ^ 神祇伯雅喬王《神祇官之事覺書》記載,自寬永元年(1624年)前約39年左右,存在着神祇官的敷地(收錄於《伯家部類》)。此外,飛鳥井雅章也提到,天正14年(1586年)後陽成天皇即位由奉幣儀式曾在神祇官的敷地舉行,但次年該敷地便被廢止了(見於《吉田勘文》)
- ^ 職員令。『律令』p.157。
- ^ 神祇令『律令』pp.211-213。
- ^ 藤森馨. 岡田荘司 , 編. 令制神祇官. 日本神道史 (吉川弘文館). 2010: 100–101. ISBN 9784642080385.
- ^ 岡田荘司. 吉田卜部氏の成立. 國學院雑誌. 1983, 第84巻9號: 25-43. ISSN 0288-2051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