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外觀
「五院」分別為: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
「四系」分別為: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然而,現時「五院」均已成為政法大學,「四系」亦已成為法學院,或稱「五校四院」。[1]
地位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部署規劃,在全國高等學校實行院系調整,使全國各大區建立了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此外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綜合性大學相繼設立和恢復了法律系,使中國的法學教育初具規模。
沿革
[編輯]「五院」以及其更名時間如下:
- 北京政法學院 → 中國政法大學(1983年更名)
- 西南政法學院 → 西南政法大學(1995年更名)
- 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大學合併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0年更名)
- 西北政法學院 → 西北政法大學(2006年更名)
- 華東政法學院 → 華東政法大學(2007年更名)
「四系」以及其改制時間如下:
-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 北京大學法學院(1999年改制)
-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1988年改制)
- 武漢大學法律系 → 武漢大學法學院(1986年改制)
- 吉林大學法律系 → 吉林大學法學院(1988年改制)
參考
[編輯]- ^ “五院四系”——直击法学豪门. [2013-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