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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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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灶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伙食待遇區分的規定,是給養供給標準的組成部分。灶別規定了各類灶每天的食物和炊事燃料定量、相應的伙食費數額及享用人員等。《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十三章第三節財務和伙食費管理做了具體規定。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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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在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說,紅軍「除糧食外,每天每人只有五分大洋的油鹽柴菜錢,還是難乎為繼」「從軍長到伙夫……發零用錢,兩角即一律兩角,四角即一律四角」。[1]

1949年8月,經過中央軍委的批准,軍委後方勤務部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供給標準草案》開始實施,規定:[2]

  • 野戰軍每人每日5錢油、5錢鹽、6錢肉和1斤菜,小米28兩,干木柴2斤4兩
  • 地方部隊每人每日4錢油、5錢鹽、5錢肉和1斤菜,小米26兩,干木柴2斤4兩
  • 後方機關每人每日3錢油、5錢鹽、6錢肉和1斤菜,小米24兩,干木柴2斤
  • 醫院的輕傷員,按照野戰軍菜金增加1.5倍;重傷員按照野戰軍菜金增加2.7倍;特重傷員,按照野戰軍菜金增加7倍
  • 還規定了民工伙食標準
  • 俘虜與所在的部隊機關的伙食標準相同

至1955年取消供給制,實行大灶、中灶、小灶的灶別制度。1951年1月15日,中央軍委總幹部管理部頒發《關於中小灶待遇暫行規定》。

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施行了六十年的「伙食費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五類區、高原一類區、高原二類區、高原三類區、高原四類區。[3]

伙食灶別
名稱 俗名 註釋
一類灶 普通灶 戰士、營以下建制分隊中與義務兵同桌就餐的幹部、志願兵。一類區一類灶0.47元/日
二類灶 施工灶
邊防灶
海防灶
國防施工分隊和駐生活條件艱苦的邊防、島嶼部隊
三類灶 修理灶 坦克和自走炮修理分隊
四類灶 坦克灶
地勤灶
高原灶
傷病員灶
坦克和自走炮分隊、航空兵機務大隊、駐高原地區部隊、住院傷病員療養員
五類灶 艦艇灶
海灶
飛行學員灶
水面艦艇人員、飛行學校學員
六類灶 潛艇灶
快艇灶
常規潛艇人員、海軍導彈快艇魚雷快艇人員
七類灶 空勤灶 航空兵空勤人員、核潛艇人員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斤半加四兩」伙食標準,即「每人每天1.5斤蔬菜、1兩肉、1兩禽魚蛋、1兩豆製品、1兩動植物油」的食物定量。

1996年10月30日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貫徹執行〔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政聯字第9號)規定:「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住院伙食補助費。從1997年1月起,按照總後勤部規定的普通傷病員伙食標準(四類灶加三類補助),減去個人交納伙食費標準(每人每天1.60元),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按照總後勤部現行規定的伙食費標準執行(見附件5、7)。」[4]

2000年4月10日總後勤部頒佈了《軍人食物定量標準》(GJB 826A-2000),合併精簡了灶別,由7類灶別編為4類灶別。[5]

2004年4月18日,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後勤部發出《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部隊伙食管理的通知》,從2004年1月1日起算調整提高全軍士兵伙食費標準,一至四類灶每天分別增加0.50元、0.50元、0.60元和1.00元。[6]

從2005年1月1日起,解放軍大幅度提高士兵伙食費標準,平均每人每天增加1.80元。調整後,一類區一類灶伙食費標準達到了10元。同時,簡化合併了伙食類區,內地伙食類區由5個簡化合併為4個,高原伙食類區由4個簡化合併為1個,使伙食費標準更加簡化和規範。[7]

2007年,中央軍委批准《關於調整部隊基本伙食費標準的通知》,提高伙食標準:[8]

  • 「一類灶」:戰士、與戰士同餐的軍官、國防施工分隊和駐生活條件艱苦的邊防、島嶼部隊。每人每天11元
  • 「二類灶」:坦克和自走炮修理分隊、坦克和自走炮分隊、航空兵機務大隊、駐高原地區部隊。每人每天13元
  • 「三類灶」:水面艦艇人員、飛行學校學員。每人每天23元
  • 「四類灶」:常規潛艇人員、航空兵空勤人員、核潛艇人員。每人每天39元;

從1978年至2015年7月,解放軍伙食費調整了24次。

2018年9月1日起,全軍在遂行練兵備戰等各類急難險重任務期間,分別執行相應的伙食補助標準,具體標準為:

  1. 部隊執行作戰任務,在現行伙食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天補助20元;
  2. 夜間執行任務3小時以上,享受夜餐補助費每人每天12元;
  3. 執行軍事應對、搶險救災、反恐維穩、維護權益、安保警戒、閱兵、演訓等重大任務補助15元,夜餐補助費12元;
  4. 執行野外駐訓、火箭軍部隊地下陣地密閉訓練值班等一般任務補助7元,夜餐補助費8元。

2019年年初,新下發的《關於調整部隊基本伙食費標準的通知》,再次對所有「四種區、三類灶」上調官兵基本伙食費標準,對伙食費灶別標準、過節伙食補助費標準及傷病員、療養員伙食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文職人員伙食費標準。[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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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毛澤東:《井岡山的鬥爭》,來源:《毛澤東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7-84頁。
  2. ^ 劉岩 梁雪美:「人民解放軍供給制的發展歷程」,《黨史博覽》,2014年6期。
  3. ^ 《中國軍事後勤百科全書》,金盾出版社,2002年版,ISBN:7508218930
  4. ^ 1996年10月30日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貫徹執行〔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政聯字第9號)
  5. ^ 金宏,郭長江,劉民航,楊昌林,蔣與剛,李培兵,聶國洪,高蘭興:「軍人食物定量」,《解放軍預防醫學雜誌》,2012年第3期,第157-159頁。
  6. ^ 周鵬軍、記者 范炬煒:「全軍士兵伙食費標準提高 新標準從今年元旦起算」,《解放軍報》,2004年04月19日
  7. ^ 記者舒泰峰、胥金章:「解放軍調高伙食標準 有利於提升軍隊戰鬥力」,《瞭望東方周刊》,2005年06月08日
  8. ^ 「中國軍隊調整提高伙食費標準 確保部隊生活質量」,新華社,2007年07月06日
  9. ^ 潘仲齊 雷國鴻 程錫南:「『食』代變遷:回望軍營盤中餐」,來源:《解放軍報》,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