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個人破產指的是當個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其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一旦法院發佈個人破產公告後,個人除了必要生活的資產以及破產公告發佈後的收入外,其餘資產一律凍結[1]

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向中國首宗個人破產案債務人梁文錦送達民事裁定書,並免除其未清償債務。這標誌中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結束。[2]

參考文獻[編輯]

  1. ^ 秦池江,張立中主編 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 1999 第380頁. 《中国金融大百科全书 上编 卷2 金融管理卷》. 
  2. ^ 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获经济“重生”-中新网. 中國新聞網_梳理天下新聞. 2023-06-21 [2023-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