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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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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顯富(?—?),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編輯]

北魏規定,宗室犯罪,都不受司法部門審訊。永平年間,宗士元顯富因為犯罪需要審訊,宗正以原有制度抵製法官。尚書李平上奏說:「皇室宗族根深蒂固,遍佈天下,宗室屬籍疏遠、蔭官卑微的人中,不良分子犯罪,理應追究。請求立下界限,作為固定的法律格式。」魏宣武帝元恪詔令說:「皇族像雲那樣由來綿遠,繁衍茂盛,置身於宗室籍屬,做不法之事的人數量也很多了。先朝沒有制定有關不能審問的法令,宗室仗着特權,助長了違法亂紀的行為。各種在議請之外的犯罪,都依常規法律懲處。」[1][2]

參考資料[編輯]

  1. ^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先是,皇族有譴,皆不持訊。時有宗士元顯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制。尚書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佈於天下,其屬籍疏遠,蔭官卑末,無良犯憲,理須推究。請立限斷,以為定式。」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2. ^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刑法五》:先是,皇族有譴,皆不持訊。時有宗士元顯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制。尚書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佈於天下,其屬籍疏遠,蔭官卑末,無良犯憲,理須推究。請立限斷,以為定式。」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