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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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宅之(1205年—1249年),南宋大臣,字子繹,號雲麓慶元府鄞縣(今屬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學者中有將其與其堂兄史守之混淆者。

生平[編輯]

出生南宋望族鄞縣史氏,宰相史彌遠之子,與史嵩之史守之堂兄弟。南宋紹定年間賜同進士出身。曾創議「擴田」,設「田事所」[1],引起了相當大的民怨,死於非命者甚眾。又代為陸游之子陸子遹向邑宰行賄賂。[2]又據《歷代名臣奏議》,史宅之被吳昌裔指責為「多欲寡謹」、「怙侈宣驕」、「豢安長傲」之人。其在平江府(蘇州)的春雨堂有宋理宗所賜御書「家有膏雨,戶有陽春」八字,史宅之對此頗為驕傲。

歷官平江知府吏部尚書同知樞密院[3],累官朱金紫光祿大夫。封奉化郡開國公、太師、齊國公。諡忠清

與同鄉詞人吳文英為好友,多有酬唱。[4]1243年史宅之生誕,吳文英特地作詞《瑞鶴仙·壽史雲麓》賀壽。其辭如下:

記年時茂苑。正畫堂凝香,璇奎初煥。天邊歲華轉。向九重春近,仙桃傳宴。銀罌翠管。寶香飛、蓬萊小殿。荷玉皇、恩重千秋,翠麓峻齊雲漢。 須看。鴻飛高處,地闊天寬,弋人空羨。梅清水暖。苕溪上,幾吟卷。算金門聽漏,玉墀班早,贏得風霜滿面。總不如、綠野身安,鏡中未晚。

參考書目[編輯]

  • 癸辛雜識》之《別集下○史宅之》,宋 周密
  • 《浙江蕭山史氏宗譜》, 光緒十八年 八行堂 木活字本
  • 宋史》卷四十三,本紀第四十三
  • 《寧波府志》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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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癸辛雜識》之《別集下○史宅之》,宋 周密 著——「史宅之字子仁 【 史宅之字子仁 按: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匯編卷一八引《寧波志》:「史子仁名守之,心非叔父彌遠所為。」則史宅之非字子仁,恐是周氏誤記。】 ,號雲麓,彌遠之子也。穆陵念其擁立之功,思以政地處之,然思不立奇功,無以壓人望。會殿步司獄蘆盪以為可以開為良田,裨國餉。時宅之為都司,遂創括田之議,一應天下沙田、圍田圩、沒官田等並行撥隸本所,名「田事所」。仍辟官分往江、浙諸郡,打量圍築。時淳佑丁未,鄭清之當國時也,遂以宅之為提領官,右司趙與膺為參詳官,計院汪之埜為檢閱,趙與峕、謝獻子並為主管文字。諸郡又各差朝士,分任其事。怨嗟滿道,死於非命者甚眾。分司安吉州榷轄毛遇順毅然不就;分司嘉禾奏院王疇刻剝太過,刑罰慘酷,詞訴紛然,隨即汰去。行之期年,有擾無補。朝廷亦知其不可行。乃以趙與膺為浙西憲司嘉禾提領江浙田事,陳綺為淮西餉置司會陵提領江淮田事,宅之遂除副樞。於是劉垣、趙汝騰、黃自然皆力陳其不可,皆以罪去。後一年,宅之終於位,趙與膺死於嘉禾,王疇盛如■〈木巳〉,次第皆殂。其後應於官田,遂並歸安邊所,令都司提領焉。」
  2. ^ 俞, 文豹. 吹剑录外集. 
  3. ^ 宋史》卷四十三,本紀第四十三——「辛亥,以王伯大參知政事,應繇同知樞密院事,謝方叔簽書樞密院事,史宅之同簽書樞密院事,趙與〈竹忌〉資政殿學士,依舊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
  4. ^ 田玉琪. 读梦窗词. 國學網. [2012年5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