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學制
壬子癸丑學制是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2年公佈並於次年修訂而成的新學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別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該學制共施行十年,於1922年為壬戌學制取代。
歷史
[編輯]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總長,開始對學制系統進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為適應當時政體,召開臨時教育會議,着重改訂學校系統,最終於9月3日正式公佈《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不久,教育部陸續頒佈《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實業學校令》等法令,補充與修訂壬子學制。1913年,最終合併為一個完整學制系統,稱為壬子癸丑學制。[1][2]
壬子癸丑學制此後雖仍有部分修正,但其總體框架一直沿用十年,直至1922年為壬戌學制所取代。[3][2]
學制系統
[編輯]與清末的癸卯學制相比,壬子癸丑學制縮短了學生的學習年限,共約18年。具體分為三段四級,即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二級,共七年)、中等教育段(一級,共四年)、高等教育段(一級,大學為六或七年,專門學校為四年)。[2]
除普通教育外,另有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從而形成三大系統。補習科、專修科、小學教員養成所等則作為三大系統的補充。[2]
普通教育
[編輯]小學校
[編輯]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小學校令》,規定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兩級。初等小學為四年(義務教育)、高等小學為三年,總共七年,從兒童滿6歲起至14歲為止。[1][3]
初等小學校的教學科目共七門: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則加設縫紉。
高等小學校的教育科目共十門: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另可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或加設英語。
學生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後可進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中學校
[編輯]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中學校令》,規定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中學校的學習年限為四年,並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1][3]
中學校的教學科目共十五門: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則加設家事、園藝(可缺)、縫紉。
學生在中學校畢業後可進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大學
[編輯]1912年10月,教育部頒佈《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分為文、理、法、商、醫、農、工共七科。大學分設預科與本科,預科為三年,本科為三或四年。另外上有大學院,學生大學本科畢業合格者可進入大學院學習,年限不定。
1917年,教育部對原有《大學令》進行了修訂,年限改為預科兩年、本科四年。
此外,據1913年頒佈的《大學規程》,對各科進行了細分:[3]
- 文科:分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四門
- 理科:分數學、星學、理論物理學、實驗物理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礦物學九門
- 法科:分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門
- 商科:分銀行學、保險學、外國貿易學、領事學、稅關倉庫學、交通學六門
- 醫科:分醫學、藥學二門
- 農科:分農學、農藝化學、林學、獸醫學四門
- 工科:分土木工學、機械工學、船用機關學、造船學、造兵學、電氣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火藥學、採礦學、冶金學十一門
專門學校
[編輯]1912年10月,教育部頒佈《專門學校令》,規定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壬子癸丑學製取消了原先壬寅、癸卯學制中的高等學堂一級,而由法政學堂推廣為許多專門學校。其入學資格與大學相同,學習年限為四年(醫科為五年),其中預科一年、本科三年(醫科為四年)。另可設研究科,年限為一年以上。[3][1]
專門學校分為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外國語等各類。
師範教育
[編輯]師範學校
[編輯]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師範教育令》。同年12月,又頒佈《師範學校規程》,後又於1916年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為目的,女子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及蒙養園保姆」為目的。[3]
師範學校分為本科與預科,預科為一年,本科則又分第一部與第二部,第一部為四年,第二部為一年。
預科的科目為:修身、讀經(讀經為1916年由袁世凱所加)、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則加設縫紉。
本科第一部的科目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習字、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加設家事、園藝(可缺)、縫紉。另可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
本科第二部的科目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則改農業為縫紉。
師範學校附設有小學校,女子師範學校附設有小學校、蒙養園。此外,師範學校內還可附設副教員講習科、正教員講習科、蒙養園保姆講習科等。
高等師範學校
[編輯]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師範教育令》。1913年2月,又頒佈《高等師範學校規程》。其中規定,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分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3]
預科的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
國文部的科目分別為:
- 國文部:國文及國文學、歷史、哲學、美學、言語學
- 英語部:英語及英語學、國文及國文學、歷史、哲學、美學、言語學,可加設法語
- 史地部:歷史、地理、法制、經濟、國文、考古學、人類學
- 數理部: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 理化部:物理學、化學、數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 博物部:植物學、動物學、生理及衛生學、礦物及地質學、農學、化學、圖畫
另外,本科各部可加設世界語、德語、樂歌為隨意科。
教育部在全國設立六個高等師範學區,1914年陸續開設六所國立高等師範學校:武昌高等師範學校、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廣東高等師範學校,成都高等師範學校,瀋陽高等師範學校以及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
實業教育
[編輯]1913年8月,教育部頒佈《實業學校令》,其中規定實業學校以「教育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科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
乙種實業學校
[編輯]乙種實業學校相當於高等小學程度,學習年限為三年,分為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四種。各類乙種實業學校又分為以下各科:[3]
- 農業學校:分農學科、蠶學科、水產科等
- 工業學校:分金工科、木工科、藤竹工科、染織科、窯業科、漆工科等
- 商業學校:不分科
- 商船學校:分航海科、機關科
各類學校的通習科目則分別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博物、理化大意、體操、實習,可加設地理、歷史、經濟、圖畫等科目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博物、理化大意、體操、實習,可加設經濟、圖畫、外國語等科目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地理、簿記、商事要項、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甲種實業學校
[編輯]甲種實業學校相當於普通中學程度,學習年限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與乙種一樣分為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四種。[3]
甲種實業學校的預科不分科,各類學校預科科目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可加設地理、歷史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
各類甲種實業學校本科分為以下各科:
- 農業學校:分農學科、森林學科、獸醫學科、蠶學科、水產學科
- 工業學校:分金工科、木工科、電氣科、染織科、應用化學科、窯業科、礦業科、漆工科、圖案繪畫科
- 商業學校:不分科
- 商船學校:分航海科、機關科
本科的通習科目則分別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外國語、地理、歷史、理科、法制、經濟、簿記、商品、商事要項、商業實踐、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實業補習學校
[編輯]實業補習學校的目的為「已有職業或志願從事實業者,授以應用之知識技能,並使補習普通學科」。其性質與乙種實業學校相同,不過有時可以教授與甲種實業學校程度相當的學科。其通習科目為修身、國文、算術,別習科目則為相關實業科目。[3]
實業補習學校並不單獨設立,而附設於小學校、實業學校或其他學校之內。
實業教員養成所
[編輯]實業教員養成所以「造就甲種實業學校教員」為宗旨。性質與專門學校相當,學習年限為四年,分為農業教員養成所與工業教員養成所兩種。其科目參照相應專門學校,不過另須酌情加設教育學、教授法等科。[3]
實業教員養成所也不單獨設立,而附設於相應的專門學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