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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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院,於唐朝後期設置,有南、北二院,「置宣徽南北院使,以宦者任之,總領內諸司及三班內侍之籍、郊祀、朝會、宴饗、供帳之事」[1]。宣徽院設有酒坊,專為皇宮造酒,高承《事物紀原》:「唐有酒坊使」,金銀酒器以《千字文》中「天地玄黃、宇宙洪荒」的順序編排。金明昌五年(1194年) 增設御藥房,隸屬宣徽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為光祿寺,負責的是御膳食材的採買。清初復設內官監,管理內務府帑項出納,順治十七年(1660年)易名為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年)始稱會計司

註釋[編輯]

  1. ^ 《文獻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