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家事法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家事法院,又稱家庭法院,是審理家事法案件的法院。家事法院制度因國而異,設立的初衷是作為衡平法院裁決子女撫養權等家事法案件,只要原告以「淨手英語Clean hands」出庭,即可無視某些法律要求,而這樣的要求屬「合理補償英語Quantum meruit」。法規的變化使得這一點變得多餘[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Types Of Cases Tried And Role Of Court. family.laws.com. 2013 [2013-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