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暹 (尚書右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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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暹(?—559年),字季倫,博陵安平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三房,漢代尚書崔寔之後。高祖父第三房崔氏始祖崔格。曾祖父崔蕃。祖父崔天護。父崔穆,曾擔任州主簿[1]。崔暹早年是一書生,避居於渤海,依高乾為吏。崔暹妹嫁給高仲密,感情不好,高仲密休了崔氏,改娶李徽伯之女李昌儀[2]。曾為開府諮議以兼丞相長史、御史中尉,深受高歡高澄父子器重。官至尚書右僕射[3]

高洋荒淫,崔暹多次諫諍,高洋念他是重臣,格外容忍。天保十年(559年),崔暹去世後,高洋撫崔暹的靈柩而哭,贈開府[4]

崔達拏,娶高澄女樂安公主。另一子崔波,隋滎陽郡贊治、除州司馬。崔波子崔登,大業初為吏部給事郎、轉并州於縣令。

崔暹去世後,高洋親自到崔家悼祭,問崔妻李氏:「你思念故夫麼?」李氏回答:「當然思念。」高洋說:「思念就要去探望啊。」遂揮刀把李氏的頭砍下,「擲於牆外」。

參考書目[編輯]

  • 《北齊書》補列傳第二十二

註釋[編輯]

  1.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崔暹,字季倫,博陵安平人,漢尚書寔之後也,世為北州著姓。父穆,州主簿。
  2.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暹少為書生,避地渤海,依高乾,以妹妻乾弟慎。
  3.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天保末,為右僕射。
  4. ^ 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二崔暹 高德政 崔昂》:帝謂左右曰:「崔暹諫我飲酒過多,然我飲何所妨?」常山王私謂暹曰:「至尊或多醉,太后尚不能致言,吾兄弟杜口,僕射獨能犯顏,內外深相感愧。」十年,暹以疾卒,帝撫靈而哭。贈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