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 (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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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塞浦路斯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之一(另一種為社區)。現今塞浦路斯共有39個據1985年市鎮法而運作的市鎮[1]

地方政權[編輯]

塞浦路斯有兩個類型的的地方政權:市鎮和社區。這兩個地方政權形式由不同的法律來管理。原則上,市鎮是城市和旅遊度假區域的地方政權形式,社區則是鄉村地區的地方政權形式。[2]

市鎮運作[編輯]

任何社區經過地方公投且經內閣批准後可以成為市鎮,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人口數量超過五千人,或者其經濟資源能夠支持市鎮運作。自1974年土耳其入侵及佔領北塞浦路斯後,九個市鎮暫時遷往南部自由地區,並保留其法律地位。

市長由市鎮居民在單獨的直選中產生,任期為5年,為市鎮的行政當局。市長在法庭中及在中央政府前代表市鎮,並主持市議會的會期、行政委員會的會議及其它任何市鎮委員會。市長執行市議會的決定,並負責其指導和監督的市鎮服務。

市議會是市鎮的決策機構,由市鎮居民直選產生,任期為5年。市議會選舉與市長選舉分別舉行。市議會任命行政委員會的成員。行政委員會的職責包括起草市鎮預算和年度財政報告、為市長履行其職責提供幫助及建議、協調市議會任命的其它委員會的工作、執行市議會或市長委託的其它任務。市議會還可以設立具有協商角色的特設或常務委員會。

根據法律,市鎮的主要責任是街道的修建維護及照明、垃圾收集處理、環境保護及改善、轄區的美化、花園公園的設立開發及維護、公共衛生保健等。根據其財政實力,市議會有權推廣包括藝術、教育、體育和社會服務在內的各種活動和事務。除了市鎮法之外,其它法律也賦予市鎮各種重要權力,例如街道房屋管理法、城鎮規劃法、民事婚姻法、以及污水處理法等。

市鎮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市鎮稅收、各種費用和關稅(職業稅、不動產稅、旅店住宿稅、各種許可和執照的費用、各種罰款等),以及來自中央政府的補貼。來自中央政府的贈款和補貼在市鎮收入中所佔的百分比很小。中央政府經常為市鎮承擔的基建項目撥款,但一般要看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市鎮的年度預算須經內閣批准,其財務報表每年得由共和國總審計師核查。市鎮的貸款也須得到內閣的批准。[2]

市鎮聯盟[編輯]

塞浦路斯市鎮聯盟成立於1981年。儘管聯盟的成員資格是自願的,但現在所有市鎮(占塞浦路斯總人口的65%)都加入該聯盟。市鎮聯盟的主要功能是推動地方政府自治,以及在面對中央政府和其它國家機構時代表地方政府的利益。聯盟在推動塞浦路斯和歐盟的關係也發揮積極影響。

市鎮聯盟的決策機構時聯盟大會。執行委員會執行聯盟大會的決定。聯盟主席在任何當局機構前代表聯盟,而秘書長則對聯盟的日常事務負責。[2]

參考文獻[編輯]

  1. ^ Ο περί Δήμων Νόμoς τoυ 1985 - 111/1985. www.cylaw.org. [2018-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3) (希臘語). 
  2. ^ 2.0 2.1 2.2 Historical background. Republic of Cyprus,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Offices. [2022-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