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臣
外觀
捷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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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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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法官 |
獎項 | 下級勳位爵士 |
捷臣爵士[1](英語:Sir Leslie Bertram Gibson QC;1896年5月14日—1952年9月21日),英國大律師、法官,20世紀40年代曾任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及香港正按察司。
早年
[編輯]捷臣籍貫英格蘭高雲地利,在英皇亨利八世學校接受教育,後獲倫敦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
馬來亞
[編輯]捷臣於1920年加入馬來亞公務員事務局,並在英屬馬來亞任職,1937年卸任。他曾擔任派駐檳城的官員[3],以及馬來亞檢察官及助理法律顧問。[4]在馬來亞工作期間,他修讀法律,於1930年獲格雷律師學院認許為大律師。[5]
法律職業
[編輯]1937年,捷臣加入藩政法律事務局,於1940年獲委任為千里達島律政司。1942年,他獲認許為千里達島御用大律師。[6]
1944年,捷臣獲委任為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
1948年,白樂高被調往非洲後,捷臣獲委任為香港正按察司。同年,捷臣獲冊封為爵士。[2]
1950年,捷臣返回英國,獲委任為外交部非洲領土管理局法律顧問。1951年,他獲委任為理藩部及英聯邦關係部的助理法律顧問。[2]
逝世
[編輯]參考
[編輯]- ^ 香港地方志中心. 香港志:總述 大事記.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1-24]. ISBN 978-988-8676-68-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24) (中文).
- ^ 2.0 2.1 2.2 Gibson's Who's Who 1953 entry.
- ^ The Straits Times, 24 December 1929, Page 12
- ^ 4.0 4.1 The Straits Times, 24 September 1952, Page 8
- ^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884–1942), 16 June 1930, Page 10
- ^ London Gazette, 27 October 1942, p.4655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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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白樂高爵士 |
香港正按察司 | 繼任者: 侯志律爵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