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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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1032年—1102年),字邦直(今河北大名西北)人。

生於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七歲能讀書,日誦數千言。慶曆八年(1048年)四月,韓琦移知河北定州,李清臣慕名前往拜訪。韓琦賞識李清臣,將侄女嫁給他,成為韓琦的侄女婿。宋神宗熙寧進士,歷官翰林學士,尚書左丞。熙寧三年(1070年),為秘書郎。歐陽修欣賞其文,以為風格近於蘇軾。作韓琦之行狀,神宗讀之曰:「良史才也。」為兩朝國史編修官。[1]早年韓琦曾上言青苗之弊,李清臣亦不贊成變法。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司馬光借學士院策試李清臣等的機會,將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作為試題,向變法派發動猛攻。[2]但司馬光要廢除新法時,李清臣竟強力反對,遂外放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元祐八年(1093年),李清臣被召回朝廷。紹聖元年(1094年)二月,起用李清臣為門下侍郎,鄧溫伯為尚書左丞。是年三月,以李清臣為主考官,主持貢舉考試。章惇提出將文彥博等反對新法的人流放到嶺南,遭李清臣反對。章、李二人因此不和。不久,李清臣出知河南府。宋徽宗初立,入京擔任門下侍郎。崇寧元年(1102年)去世。著有《李淇水集》,已佚。傳世作品仍有《法原策》,其中仿照孟子,提出「法為貴,君為次之」等說法,即「法立而天下之心定而治道畢矣。法為貴,君位次之。法壞則民亡,民亡則君如之何其尊且安也?故人主尊法,懼法之不立也,故以身先之」。

註釋[編輯]

  1. ^ 晁補之《雞肋集》載《資政殿大學士李公行狀》稱:「忠獻韓公薨,公被旨祭奠因為其行狀,神宗謂王曰:『李清臣敘韓琦事,甚典麗,良史才也。』」遷太常博士,召充國史院編修官。
  2. ^ 《司馬文集》卷七十三《學士院試李清臣等策目》

參考文獻[編輯]

  • 宋史》卷三二八《李清臣傳》
  • 《東都事略》卷98《李清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