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源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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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源於事實拉丁語ex factis jus oritur)是國際法的一項原則,認為法律是由既成事實確定的,即使這些事實是通過違法手段達成的也無法改變。與之相對的還有「不法行為不產生權利」原則,認為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在法理上是無效的,政治勢力不能通過違法手段獲益。[1]

參考文獻[編輯]

  1. ^ Gérard Kreijen. State,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ISBN 978019924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