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縣級市)
外觀
1982年11月15日,國務院以《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設立滁州市、巢湖市給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覆》((82)國函字257號)批准撤銷滁縣,設立縣級滁州市,以原滁縣的行政區域作為滁州市行政區域,由滁縣地區管轄,並作為滁縣地區專員公署駐地[1][2]。
1992年12月20日,國務院以國函〔1992〕201號批准撤銷滁縣地區、縣級滁州市,設立地級滁州市,同時設立滁州市琅琊區、南譙區管轄原縣級滁州市的行政區域[3]。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安徽省撤銷滁縣地區設立滁州市(地級)的批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2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2年第20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83-02-27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2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年第31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3-02-01 [2021-08-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