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履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盧履冰(?—?),唐朝幽州范陽人,北魏都官尚書盧義僖的五世孫。

開元五年(717年),盧履冰官至右補闕。盧履冰上言:「則天皇后拜洛水受圖壇及碑文,稱垂拱四年唐同泰得石,文字是『聖母臨人,永昌帝業』之所建。於是改元永昌,置永昌縣。現在永昌縣廢,唐同泰貶官,只有碑文和受圖壇依然存在。應該按天樞、頌台之例,不可更留。」唐玄宗令所司毀去,顯聖侯廟也被毀拆。盧履冰建言古代父親在世在母守喪,居喪一年,內心守喪三年。武則天垂拱年間改為請同父親都是三年,應該改回。當時議論舅、嫂叔服喪之期,他認為唐太宗時就已經確定,不應更改。刑部郎中田再思認為,父親在為母親三年守喪三年已經實行很久,不應再變。左散騎常侍元行沖同意盧履冰的意見,議論了好幾年,開元七年(719年),唐玄宗下詔:「服紀一用古制。」盧履冰在官任上去世,其子盧元裕、盧正己。盧正己官至刑部尚書,盧正己之子盧翰

參考文獻[編輯]

  • 新唐書》卷200 列傳第125
  • 《新唐書》卷20 禮樂志
  • 《新唐書》卷73 宰相世系表
  • 舊唐書》卷24、卷27 禮儀志
  • 《舊唐書》卷188 列傳第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