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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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存在(德語:Gesellschaftliches Sein)是卡爾·馬克思提出的概念,而相對於「社會存在」的概念是「社會意識」(德語:Gesellschaftliches Bewusstsein)。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說:「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着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什麼是社會存在是一個本體論問題,社會存在的本質在於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生產中的相互關係,它最基本的方面是人們的生產關係[1]

匈牙利哲學家盧卡奇在他晚年的著作《社會存在本體論》中討論了社會存在的本體論問題。

參考文獻[編輯]

  1. ^ 瞿鐵鵬著. 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