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卡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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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卡定律英文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Locard's theory),也稱羅卡交換定律,是法國法醫學家、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Edmond Locard)創建的,其理論在於「凡兩個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現象」(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always be an exchange)。其用於犯罪現場調查中,行為人(犯罪嫌疑者)必然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即現場必會留下微量跡證[1]

介紹[編輯]

碎片或微量跡證trace evidence)是一種犯罪現場的物體存留或物體消亡調查方式,其中包括對鞋或者地板覆蓋物、土壤或纖維等外來物。

在實踐操作中,從犯罪現場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跡證可以用來指證罪犯罪行。通常由法醫或警察進行現場提取,有時需要對現場、被害人或其他證據進行攝像記錄或照片拍攝。如果必要,彈道檢驗(主要是彈痕)也可能進行提取。

含義[編輯]

這一理論涉及的物質交換是廣義上的,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痕跡性物質交換。即人體與物體接觸後發生的表面形態的交換。如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足跡、作案工具痕跡以及因搏鬥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實物性物質交換,又可分為有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和無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前者包括微觀物體的互換和宏觀物體的互換,微觀物體的互換指在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微粒脫落、微粒粘走,如纖維、生物細胞的轉移,宏觀物體的互換指作案人遺留物品於現場或者從現場帶走物品等;後者主要指不同氣體的互換,如有毒氣體與無毒氣體的互換、刺激性氣味的遺留等。

(三)印象物質交換,人們頭腦中留下的對他人和有關物質的反映形象,通常認為是「印象痕跡」。這種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耳聞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過程中,感知者與被感知者就是交換關係的客體,感知與被感知就是一種交換關係。在這種交換中產生的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陳述來獲知的。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人的印象痕跡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憑藉儀器設備「提取」。如一種叫「熱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據紅外輻射原理,一切物體只要它的溫度高於絕對零度,就不斷地向四周發射紅外輻射,因而能被「紅外攝像儀」捕捉到。因此。當罪犯作案時,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現場留下一個「紅外熱象」,從而為破案提供依據。

意義[編輯]

物質交換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學基礎,它反映了客觀事物的因果制約規律,體現了能量轉換和物質不滅的定律。這一原理對物證技術學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它是研究微量物證、細緻取證的基礎。

參考文獻[編輯]

  1. ^ How 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 Works, John Fuller
  2. ^ Paul Leland Kirk. 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 New York: Interscience Publishers. 1953年: 4頁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