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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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視國會是一種涉及妨礙立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民意代表履行職責的罪行[1]

可能構成藐視議會的行為包括: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立法機關可以自行宣佈某些人的一些行為構成蔑視國會罪,並且不受法院審查。在另一些司法管轄區,哪些行為構成蔑視國會罪則由法規規定。雖然立法機關可以自行判定哪些人犯下了蔑視國會罪,但被認定有罪的個人或組織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一些司法管轄區還將藐視議會罪視為刑事犯罪。 [2]

參考文獻[編輯]

  1. ^ West, E. Garrett, Revisiting Contempt of Congress, Wisconsin Law Review, Vol. 2019, Issue 6 (2019), pp. 1419-1488.
  2. ^ Contempt of Parliament. [2024-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6).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