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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東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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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東(1624年—1675年),字甫草,清朝吳江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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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天啟四年(1624年)。[1]十五歲補諸生[2]南明弘光時,曾撰成《籌南論》五篇,上揭史可法,惜未能用。順治十四年丁酉舉人,順治十八年,以江南奏銷案被黜。與同里顧有孝潘耒吳兆騫有「松陵四君」之稱。康熙十一年(1672年)在宣鎮城南墜馬傷足,[3]康熙十四年(1675年),以疾卒,享年五十二。[4]著有《改亭文集》、《改亭詩集》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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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計東《改亭文集》卷十三《從弟諫草家傳》:「諫草少予一歲,以天啟乙丑(1625)二月十八日生,以康熙辛亥十月二十八日歿,年四十七。」
  2. ^ 尤侗《計孝廉傳》:「孝廉計東,字甫草,改亭其別號也。吳江人,而籍嘉興。……年十五補諸生,餼於庠,文譽日起。」
  3. ^ 計東《改亭詩集》卷一《墜馬宣鎮城南,六月二十八日》:「何來西域人,衝突我乘馬。倉卒不及持,失足墜曠野。悶絕久乃蘇,傷重腰以下。臥起須人扶,坐立難自假。」
  4. ^ 清史列傳•計東》載:「工為文,年十五補諸生,聲譽日起。順治十四年,舉順天鄉試。十八年,以江南奏銷案被黜。大學士王熙器重東,屢欲薦之,未果。會詔舉博學鴻儒,而東已前一年卒,年五十二。」朱鶴齡《愚庵小集》卷五《丙辰元旦》云:「愁說泉台半故人」句下自註:「眉生、筇在、確庵、孝章、甫草相繼訃至。」葉舒穎《葉學山先生詩稿》卷四丙辰年作有《春正三日安宜署中聞計子甫草凶聞,至中元後始得往吊》詩。丙辰為清康熙十五年,皆可證計東卒於康熙十五年丙辰正月以前,則計東卒年是為康熙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