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徵
外觀
錢嘉徵(1590年7月11日—1647年9月27日),字孺賓,號孚于,浙江嘉興府海鹽縣人,祖籍直隸常州府宜興縣,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吳越王錢鏐第二十五世孫。世居海鹽縣沈蕩半邏村(今屬沈蕩鎮中錢村)。曾祖父錢薇以直諫聞名。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順天鄉試副榜,留北京,為國子監充貢生。時值魏忠賢專權。天啟七年(1627年)明思宗繼位,無人敢揭發魏忠賢罪惡,錢嘉徵遂上疏劾魏忠賢十大罪狀「一並帝,二蔑后,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尅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脧民,十通關節。」又稱「罄南山之竹,不足書其奸狀,決東海之波,難洗其罪惡!」,最後疏曰:「伏乞獨斷於心,敕下法司,將魏忠賢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憤,以彰正始之法。」
思宗讀之心動,立召魏忠賢至,手持錢嘉徵疏付侍者當御讀之,每讀一句就問忠賢是否有此事,魏忠賢伏地叩首不能辯,人稱「擊姦第一聲」。歸鄉後,不談上疏之事,鄉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稱其為「豪傑之舉」。遂在澉浦選勝築室於仙掌峰。崇禎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溪縣知縣,重教化,輕刑罰[1]。
明亡後,被南明政權舉為部郎,未幾還鄉。卒後葬於仙掌峰。著有《松龕存稿》。
家族
[編輯]曾祖嘉靖十一年進士錢薇。祖父嘉靖四十三年舉人錢與映。父監生錢周(1570年-1641年),字元鼎,號巨源,中書舍人,贈戶部員外郎。母馮氏(馮皐謨女),贈宜人。弟錢福徵、錢山徵、錢治。妻黃氏(黃承乾女),封宜人。子錢泮,崇禎九年舉人。玄孫錢載,乾隆十七年進士。
參考書目
[編輯]- ^ 《福建通志》:錢嘉徵,嘉興人。崇禎末知松溪,在任二年,政有條理,閭井安之。先是,天啟間,嘉徵以明經赴銓部,疏斥魏忠賢,其略云:請清宮府之奸,以肅聖明之治。謹陳逆璫十惡,堪擬四凶之誅。其膽氣如此。
- 《明史》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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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華國 |
明朝天興府府尹 1645年-1646年 |
繼任: 馮欽明 清朝福州府知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