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憲宏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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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憲宏綱》是元朝法律之一。

元仁宗即位後,「以格例條畫有關於風紀者,類集成書,」[1]編修成一部專門的監察法規《風憲宏綱》。 並命監察御史馬祖常作《風憲宏綱序》。[2]

《風憲宏綱》是一部關於綱紀、吏治的法典。

元惠宗至元二年(1336年),在增訂《風憲宏綱》的基礎上,將有關御史台典章制度匯編為《憲台通紀》。

參考資料[編輯]

註釋[編輯]

  1. ^ 《元史》卷一0二《刑法志》
  2. ^ 馬祖常《風憲宏綱序》:「世祖肇建官制,興起文物,屬命御史台昭布體統,振肅綱維,正儀崇化,靡不緝綏。迨及列聖繼明,屢揚寶訓,亦靡不顯示常憲,儆爾有官。欽惟皇上,日月中天,燭見幽隱,紹述祖宗成法,申命台端。嚴茲糾劾,不俾瘝官,貽憂惸獨,於是台臣協恭奉職,上體淵衷,下宣風紀,謂古象魏有法,道路有徇。今國家肅清憲綱,汲引言路,其見諸訓辭者,光大深厚,粲然有章,宜編綴成書,載在簡冊,垂告內外,俾當察視司持平者,有所征焉。既奏上,制曰可。嗚呼盛哉。凡我耳目之官,尚知佩服之,毋怠。」(元)馬祖常.石田先生文集[M].卷九,元四大家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