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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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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
駐芝加哥辦事處所在之藍十字藍盾大廈英語Blue Cross-Blue Shield Building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美國伊利諾州
地址芝加哥西威克路英語Wacker Drive55號1200室
座標41°53′12″N 87°37′48″W / 41.886682°N 87.6299813°W / 41.886682; -87.6299813
啟用1979年3月1日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處長類延峰 總領事[註 1]
網站
www.roc-taiwan.org/uschi
地圖
地圖
辦事處入口大廳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事轄區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簡稱:TECO-Chicago)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領事館級辦事處。處址原位於慎行廣場二號大廈(Two Prudential Plaza)內。於2017年5月22日遷址到西威克路英語Wacker Drive55號的藍十字藍盾大廈英語Blue Cross-Blue Shield Building1200室。[4]該辦事處領務轄區俄亥俄州密芝根州愛荷華州印地安納州伊利諾州威斯康星州明尼蘇達州[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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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同年2月28日,中華民國駐芝加哥總領事館閉館。3月1日,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芝加哥辦事處。1994年10月10日,更名為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6]:59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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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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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遷址公告. [2019-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5).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30). 
  6. ^ 編著者:黃剛.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臺北市: 出版者:黃剛.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09-09) (繁體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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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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