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電影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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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電影審查委員會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54年5月1日 (1954-05-01)
機構駐地布城
上級機構馬來西亞內政部
網站lpf.moha.gov.my

馬來西亞電影審查委員會馬來語:Lembaga Penapis Filem)是馬來西亞政府專門負責審查電影的一個部門。它受馬來西亞內政部的控制[1]。馬來西亞電影審查委員會於1966年成立,前身是成立於1954年新加坡的電影審查委員會 (Lembaga Penapisan Filem,LPF) [2][3]。根據馬來西亞2002年實施的《電影審查法》,任何電影都必須經過該委員會的許可才能在馬來西亞上映。任何人都不允許觀看未經委員會許可的任何電影[2][4]。該法還禁止含有色情、裸體場景以及挑逗性內容的電影在馬來西亞上映。如果放映者在公共場合放映這類影片,無論如何都會受到罰款,甚至監禁。馬來西亞的電影有分級制度。[5]

分級制度[編輯]

自2012年4月1日起,採用以下分級制度。

標籤 描述 播放時間
U 適合任何年齡的人士觀看。 允許任何時間
P13 未滿13歲的觀眾需家長陪同觀看,它可能包含了一些鏡頭,不適合兒童。 允許任何時間
18 適合18歲以上人士觀看,含有與成人主題,明確的場景,成熟的內容,暴力和色情場面。 允許任何時間

參考文獻[編輯]

  1. ^ Laman Web Rasmi Lembaga Penapis Filem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Film Censorship Board official website. 馬來西亞內政部. [18 Septem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4). 
  2. ^ 2.0 2.1 Pengenalan. lpf.moha.gov.my. [2019-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9). 
  3. ^ Sejarah LPF. lpf.moha.gov.my. [2019-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9). 
  4. ^ Malaysian film censorship board (LPF) in the globalization era: Towards trans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ResearchGate. [2019-04-12] (英語). 
  5. ^ Film Classification. 馬來西亞內政部. [3 April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4 March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