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新井煤礦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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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是指在北京時間2006年5月18日19時36分,發生在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據國務院調查組確認,事故共造成56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312萬元[1]

災後[編輯]

反應[編輯]

據媒體報道,事發後,礦主李付元曾與兩個包工頭達成「5人被困」的「攻守同盟」,商定按統一口徑上報入井、出井和被困人數,即「下井42人,升井37人,被困5人」。為了達到瞞報目的,事故發生後,礦方將井下工人的上崗證全部拿走,只留下5個證件[2]。而在次日凌晨,張家場鄉黨委書記常銳、鄉長劉永鑫、鄉人大主席團主席王永祥和副主席陳喜慶等就已經知道井下被困礦工的大概人數,但仍認可礦主「被困5人」的說法;常銳還安排張家場鄉武裝部部長陳清河與陳喜慶組織轉移被困礦工家屬。19日6時,陳清河趕到事故現場,負責幫包工頭蘭仁伙僱用5輛麵包車,並經常銳同意給了蘭仁伙5萬元現金,讓其組織轉移6戶27名礦工家屬[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安全事故通报摘选.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3). 
  2. ^ 張羽,高風. 山西左云矿难瞒报真相初步揭开. 新浪新聞(新華網). 2006-05-26 [2014-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3). 
  3. ^ 馮瑛冰,張羽,陳忠華. 山西左云乡领导帮助矿长瞒报转移矿工家属. 新浪新聞(新華網). 2006-05-27 [2014-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