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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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建議[編輯]

建議改名:「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編輯]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應該以部門之名稱命名,而非部門職位之名命名。--CVS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01:12 (UTC)[回覆]

完成--Gakmo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0: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