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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華民國憲法法庭針對強制道歉的合憲性所為的判決。憲法法庭在本判決中推翻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結論,認為強制道歉違反該國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思想自由,違憲。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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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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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共有四件人民受確定不利判決,都是針對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包含強制道歉有疑義,而聲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