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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Sanmosa/論述/以星期為時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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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對於部分事項的期限以年、月等時間單位計算,然而年、月等時間單位的長度並不固定,如一年的長度可以是365日或366日,而一個月的長度可以是28日至31日,因此以年、月等為計算事項的期限的時間單位會引起長度不一的不公問題,而另一方面,以年、月等為時間單位計算期限的事項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期限,而僅以日數計算事項的期限會導致計算不必要地複雜。因此,本文提議以長度固定的星期為計算需時較長的事項的期限的時間單位,以彌消長度不一的不公問題。

封鎖期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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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中文維基百科裏較長的封鎖期一般長若干月或若干年,然而年、月等時間單位的長度的不同引致了名義上長度同等的封鎖期的實際長度並不相等,如長度為3年的封鎖期的實際長度可以為1095日或1096日,長度為6個月的封鎖期的實際長度可以為181日至184日,實際長度的不相等又繼而引致了不公問題。

WP:斐波那契封禁斐波那契數列中的每項是前項的黃金比例倍,並主張基於斐波那契數列設定的封鎖期長度為「最溫和的長度」。這對於數值較大的項而言適用,因為這些斐波那契數列項與其前項的倍數差的數列極限會隨着數值的增大而收斂趨近黃金比例:

這點也同樣適用於盧卡斯數列:

然而,這對於數值較小的項而言不適用。如斐波那契數列中的第三項(即2)是第二項(即1)的2倍,而第四項(即3)則是第三項(即2)的1.5倍。因此,就數值較小的項而言,斐波那契數與其前項的倍數差是不穩定的。這點也同樣適用於盧卡斯數列,如盧卡斯數列中的第三項(即3)是第二項(即1)的3倍,而第四項(即4)則是第三項(即3)的1.333倍。因此,就較短期的封鎖而言,基於斐波那契數列設定的封鎖期長度為「最溫和的長度」的結論並不穩妥。

較穩妥的做法應該是以每個數列項與其前項的倍數差完全(而非趨近)固定的數列設定封鎖期長度,基於這種數列設定的封鎖期長度為「最溫和的長度」的結論穩妥與否視乎該固定的倍數差本身合理與否。由於本文主張以星期為計時單位,因此這裏給出一種可行的方案替代基於斐波那契數列設定封鎖期長度:以1/8星期(即7/8日、21小時)為基本的封鎖期長度,而每次再犯的封鎖期長度為原封鎖期長度的2倍,即:

(以星期數計)
(以日數計)
(以小時數計)

其中n是犯某特定錯誤的次數,首次為1、第二次為2、第三次為3,如此類推。

討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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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曾一度規定「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1個月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然而如上所言,月的長度並不固定,這引致了名義上長度同等的討論期的實際長度並不相等,並又繼而引致了不公問題。「1個月」的條件後來被調整為現行的「30日」,然而30日的設定並不易記憶,因為某一特定日的30日後可以是未滿1個月、剛好滿1個月或逾1個月,這使某一特定日與其30日後在一個星期與一個月裏的日次(即星期幾、某月幾日)並不相同。因此,這裏提議所有以「1個月」或「30日」等為時間長度的條件應調整為4星期(即28日),這使完結日與開始日在一個星期裏的日次得以保持一致,便利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