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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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印尼)從1945年至1966年實行議會內閣制期間曾經存在過的一個官職。存在期間,總理是印尼的行政首長內閣的負責人,而當時的內閣與最高立法機構(相當於議會,開始時是印度尼西亞中央國民委員會,後為人民協商會議)和總統並為印尼政府的三大組成部分。1959年7月5日總統令頒佈後,時任總理朱安達率領內閣總辭職,蘇卡諾總統遂自行兼任總理,組成新內閣並開始行使總理職權,直到他因九三零事件而於1966年下台後,繼任的蘇哈托總統才正式廢除總理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