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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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國際天文聯會行星做出定義,規定行星即為按軌道圍繞恆星運動、尺寸大到足以保持流體靜力平衡並且清除鄰近的小天體的天體。流體靜力平衡天體在尺寸上足以令其引力克服內部剛性,並因此成為圓形(橢球形)。「清除鄰近小天體」的實際意義是指衛星大到其引力足以控制附近的所有物體。根據國際天文聯會此一定義,太陽系共有8顆行星。所有以軌道圍繞太陽運行並保持流體靜力平衡,但未能清除附近小天體的天體稱為矮行星。除太陽、行星和矮行星外,太陽系內的所有其它天體則稱為太陽系小天體。此外,太陽和另外十餘顆衛星尺寸也大到足以達成流體靜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