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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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簡稱生態城管委會,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中新天津生態城實施統一行政管理[1]

職責[編輯]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頒佈的《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生態城管委會的指責包括:

  • 組織編制生態城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生態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生態城產業發展目錄,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
  •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或有關部門委託,集中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 統一管理生態城的規劃、土地、建設、環保、交通、房屋、工商、公安、財政、勞動、民政、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綠化、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管理工作;
  • 在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上先行先試,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規定,檢查各類規定的執行情況;
  • 協調配合稅務、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工作;
  • 履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職責。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網. [2016-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