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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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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用,是指在用人單位與人才之間的信用關係,這是一個基於僱主員工之間的信任關係,更加強調人才的誠實守信,遵守在進入僱主單位時的承諾,好聚好散的人才服務關係。人才信用是一個複雜的體系,需要徵信、評級、鑑定、審核等一系列的相關保障手段才能夠保證人才信用體系成為一個有效的運行機制。

人才信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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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快速流動,擇業的雙向選擇,使得人才市場出現了信用危機。據我們對企業的調研顯示,企業人才信用環境中,信息不真實,不完善;信用不公開,不透明,使得人才信用體系嚴重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個人信用體系缺失:從人才市場個人就業、擇業、使用和發展而言,與現行的個人信用制度相關的就是人事檔案管理制度,而此制度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嚴重缺乏,尤其關於「個人信用」的材料,根本就沒有,毫無信息可查,因此互不守信,互不誠信現象層出不窮,導致人才無序惡性流動。
  2. 企業用人信用體系缺失:部分企業為降低用人成本、增加收益,招聘人員時承諾種種福利待遇,而實際卻出現拖欠剋扣職工工資、超時加班、拒不為員工繳納保險等等不誠信問題,不僅損害了企業形象和勞動者的利益,也直接影響到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而誠信企業也往往沒有記錄,不被激勵,失去保持用人信用的原動力,逐漸邊緣化。

人才信用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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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人才信用體系缺失問題,促進和諧人才流動、和諧勞動關係、和諧領域進一步建設的和諧產業環境,實現人才有序、良性流動,啟動「人才信用研究項目」。

  • 建立人才信用體系
    • 建立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是建立人才信用庫構成的前提和基礎。突出三大特點,一是從原來的單一指標向綜合指標轉變,信用指標是其中的一個評價指標;二是從原來的靜態向動態轉變,即對一個人的信用評價會隨着他的個人成長與發展而不斷變化;三是從原來的主觀評價向客觀評價轉變,運用市場客觀標準。
    • 建立信用保障體系。法律是信用保障體系的堅強後盾。逐步完善信用法律,依法建立健全信用保障體系為個人和企業信用建設提供強勁的法律基礎。
    • 建立信用監督體系,防範和控制人才等失信風險。
  • 建立人才信用庫,這是整個人才信用體系的最終目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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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業強烈的人才信用服務需求為導向,建立人才信用體系為突破口,突出解決人才穩定和有序流動問題,建立起規範化、標準化、市場化、網絡化、法制化的人才信用體系。利用市場機制,建立人才信用和企業信用等基礎服務,發揮各方優勢整合資源,打造多層次完備的人才信用體系,形成人才有序、良性循環,實現高端優秀人才聚集。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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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通過人才信用體系的建立,解決了人才無序惡性流動問題,並為人才選擇企業提供了信用服務。各方面人才通過人才信用庫,為企業選擇軟件人才提供信用服務。充分體現個人價值,準確對接工作。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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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建立人才評價指標體系、信用保障體系、人才信用庫、信用監督體系,彌補人才信用體系的缺失,為企業創造良好的人才環境,實現人才的有序、良性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