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 (1970—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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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
前身機構倫敦交通委員會[*]
成立時間1970年 (依據《1969年倫敦交通法案》)
撤銷1984年 (依據《1984年倫敦區域交通法案》)
後繼機構倫敦區域交通局[*]
類型政企合一
法律地位公共交通管理部門
服務地區大倫敦
上級組織
大倫敦委員會

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英文:London Transport Executive)是1970年—1984年倫敦的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是大倫敦委員會的下屬職能部門。[1]

成立背景與部門職能[編輯]

大倫敦委員會於1965年成立,但沒有公共交通管理權。原因在於大倫敦委員會的前身倫敦郡委員會(London County Council)於1933年將相關職能交由倫敦客運局(Passenger Transport Board)負責。《1969年倫敦交通法案》賦予了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管理倫敦公交倫敦地鐵的職能,但不包括運行在大倫敦的英國國鐵服務(大倫敦的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服務由英國國鐵提供)。

票價政策[編輯]

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在其存續期間曾採用政策調節的方式增加公共交通使用率,特別是私家車使用率較高的外倫敦地區。新的票價政策吸引了更多的乘客放棄私家車,選擇乘坐倫敦公交倫敦地鐵,特別是平峰時段。[1]短途車的售檢票程序得以簡化,實現了無人售票。長途車引入了預先購票模式。1981年10月4日,在大倫敦委員會選舉之後,當選的工黨政府簡化了大倫敦地區的公交收費模式,引入了四個新的公交收費區和兩個位於倫敦主城區的地鐵收費區(「市中心」和「西區」),首次在這兩個區域內實行統一票價。[1]這次票價改革同時降低了票價。 [2]不過,在不久後的1982年3月21日,該次公交改革降低票價的成果便通過立法形式被推翻,之後倫敦公交票價漲到了之前的200%、倫敦地鐵票價上漲91%。[2]1982年的票價改革保留了兩個中心區區段,並對所有其他站點的票價進行了重新制定,每3英里為一個區段,位於市中心的區段命名為「內區」。[1]1983年,經過進一步的法律訴訟,對票價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並推出了一個名叫「旅行卡」的限時不限次通票,相當於整體降價約25%。[2]

機構廢除及對廢除前政策的延續[編輯]

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於1986年廢除,但運輸權在兩年前被移除並轉移到倫敦地區公共交通管理局(London Regional Transport)。隨着大倫敦政府和其下屬職能部門倫敦交通局成立,公共交通管理職能於2000年返回倫敦當地政府。在倫敦公共交通管理局存續期間設計的分區票價系統繼續在整個大倫敦使用,並且變化不大。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Monopolies and Mergers Commission. London Underground Limited: A report on passenger and other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ompany(中文译名:《关于伦敦地铁提供的客运及其他服务的报告》) (PDF). 199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年1月19日). 
  2. ^ 2.0 2.1 2.2 Tony Grayling & Stephen Glaister. A new fares contract for London(中文译名:《伦敦公共交通系统新票价》). 2000.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