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催款函財經應用文裏面的一個專業名詞,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應用文。指在經濟活動中,賣方在買方未按約定期限繳交款項而使用的信函。商務貿易中,經常會出現買方超過規定期限尚未將貨款付給賣方的情況,此時賣方就應該發出催款函提醒買方付款結賬。[1]

格式[編輯]

標題[編輯]

可直接表明催款函,也可以在催款函前面加上緊急兩個字。[1]

稱呼語[編輯]

頂格寫上收函公司的名稱或個人姓名。[2]

正文[編輯]

催款單位和欠款單位的全稱和賬號,必要時寫上催款單位的地址和電話以及經辦人的姓名;雙方交易往來的原因、日期、發票號碼、欠款金額、拖欠貸款等情況。

處理意見可以從這幾方面予以說明:一是要求對方說明拖欠的原因;二是重新確定一個付款的期限,希望對方按時如數交付欠款;三是如再次逾期拖欠,將採取罰金或其他措施。[2]

落款[編輯]

寫明催款單位的全稱,並加蓋公章,最後註明發文日期。[2]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86. ISBN 978-7-5095-8315-9. 
  2. ^ 2.0 2.1 2.2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87. ISBN 978-7-5095-8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