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局巨額資金挪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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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鐵路局巨額資金挪用案,簡稱蘭鐵案,是中國蘭州鐵路局爆發的巨額資金挪用案,違規金額達上百億。2004年該案曝光。[1]

歷史[編輯]

原蘭州鐵路局總經濟師張寧、魏武等六人涉及此案。1997年9月至2004年底,先後擔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等職務的張寧挪用公款注入拖拉機賬戶,進行國債回購等的證券投資。

至案發時,超過30億元人民幣的有價證券被及時追回,剩餘未追回的資金中,自有沉澱資金20億元,銀行貸款42.9億元。也就是說,此案中被挪用公款總案值高達115億元。檢察機關指控9名被告人分別涉嫌合同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隱匿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罪、窩藏罪等罪名,其中有3名被告人被控多項罪名。

但張寧的辯護律師稱,張寧涉案資金僅是115億元涉案資金中的一部分,其餘資金挪用目的不明。[2]

案發後,蘭州鐵路局將拖拉機賬戶合併,轉入五家公司之中。這使得這五家公司的名稱出現在上海汽車等6家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之中,其總持有股市值在2007年年中接近50億元。[1]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