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校聯合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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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聯合辦學是指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南湖地區十所高校之間施行的一種聯合辦學的學術合作模式。這十所高校分別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紡織大學湖北經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武漢體育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湖北第二師範學院[1]類似於武漢地區已經存在多年的七校聯合辦學,十校聯合辦學允許學生在其他高校輔修或取得雙學位[1]

歷史[編輯]

2008級的學生可以參加該辦學計劃,第一批畢業生已於2012年畢業,是自南湖片區「十校聯合辦學」開始招生以來的第一屆雙學位畢業生。南湖片區「十校聯合辦學」的實施,充分發揮了武漢地區部委屬高校和省屬高校的學科專業優勢。校際合作進行輔修雙學位是我校人才培養機制上的一個重大突破,輔修雙學位制不僅拓寬了人才成長的渠道,也為畢業生今後的就業擇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平台。[2]

辦學模式[編輯]

南湖片區十所高校的學生可以跨校互相選修課程,實行學分互認,成功修滿所需學分(一般50個)後可獲得第二個學位證。每個學分收費100元。[1]

管理機構[編輯]

南湖片區十校聯合辦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聯合辦學指導委員會」,由各校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組成,下設「聯合辦學協調小組」,由各校的教務部、處長組成。

辦學現狀[編輯]

有些通過十校聯合辦學取得「第二學位」的學生發現,自己取得的學位在教育部網站上查不到,不能享受研究生待遇。武漢理工大學教務處副處長鐘鳴認為「雙學位」一詞包含了第二學士學位與輔修二學位,但其實輔修取得的雙學士學位是由校方獨立頒發的,只有頒發學校承認,在教育部查不到;第二學士學位是指畢業後的學生另外花費兩年時間攻讀另一個專業,這樣的學位可以取得教育部電子註冊,網上可查,等同碩士研究生待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跨專業選修課程是允許的,但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只能授予一個學位證書。[3]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