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顯 (元朝)
外觀
孫顯,字榮甫,元朝初年鄭州管城人。
孫顯以書吏跟隨元軍伐南宋。南宋滅亡,孫顯擢升為中順大夫,遙授知英德府、同知太平路總管府事。未幾,改任江西行省郎中。至元十八年(1281年),轉任少中大夫、同知荊湖北道宣慰司事。當時阿合馬秉政,派遣使者查考湖廣財賦,將諸道官吏匯集到行省,孫顯主持會計,持正不參與羅織。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廷議以南宋滅亡,賞賜過優,例降孫顯為朝列大夫、福建行省郎中。省臣盜取官鈔十三萬錠,事發,只有孫顯沒有牽連。南雄抓住盜寇百餘人當死,孫顯訊查,只殺三十人,其他都放了。安溪盜寇連十五寨作亂,孫顯加以招諭。行省議定,但誅首惡,後來又想屠殺,瓜分其子女。孫顯拔劍制止:「前議怎麼說?敢言殺掠之人,論罪如律。」於是只殺首惡一人,而事定。
大德二年(1298年),擔任少中大夫、懷孟路總管,兼諸軍奧魯兼管內勸農事。之前,只有河南府路課竹稅,懷孟與輝州雖產竹,無稅。馮德用擔任河南都漕運使,開始請把兩地竹園劃為官有,隸屬於制國用使司,設法嚴密,雖園中敢一竿,也以自盜處罰。但是竹子日益損耗,官民都以為不便。孫顯將其事上奏戶部,請讓園主繳納竹稅,聽任他斬伐。戶部聽從。諸王妃嬪公主路過懷孟,讓百姓交納木席為屋。前期一月準備好了,貴族們沒有來,百姓看着不敢離去,離去則官吏擅取其物,無所控告。孫顯制卉布作為大幕,容納數百人,可以離合舒捲,用輕車裝載,送往迎來,百姓得便。
孫顯去世,時年六十一歲。孫顯繼妻李氏,割肉來治孫顯的病,孫顯死後,切斷頭髮納入棺中,誓不再嫁。以節行稱於世。
參考文獻
[編輯]-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