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文情殺案
張彥文情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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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民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23巷6弄與同路段147巷交叉口[map 1] |
日期 | 2014年9月22日(10年63天前) 6時(UTC+8) |
目標 | 林佩真 |
類型 | 以鈦鋼刀朝被害人砍殺47刀 |
武器 | 鈦鋼刀 |
死亡 | 1(林佩真) |
受傷 | 1(張彥文) |
主謀 | 張彥文 |
動機 | 不滿女友分手後要求復合不成 |
張彥文情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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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最高法院 |
判決下達日期 | 2021年2月25日 |
判例引注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63號 |
案件歷史 | |
相關行動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侵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2016/01/15)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2017/04/11)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881號刑事判決(2017/07/06)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上重更(一)字第 4 號刑事判決(2018/03/01)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3340號刑事判決(2019/08/15)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號判決(2020/06/1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63號判決(2021/02/25) |
張彥文情殺案[註 1],是臺北時間2014年9月22日6時,位於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後門的一起殺人事件,全案經6年半審理,2021年2月25日犯案人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司 1]。
當事人背景
[編輯]犯案人
[編輯]張彥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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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85年4月4日 |
國籍 | 中華民國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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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彥文(1985年4月4日-)[1],求學期間就讀臺北市介壽國中,畢業後考上師大附中資優班,再轉往建國中學普通班就讀,大學則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犯案前,任職於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
其交往過之三任女友皆從網絡上認識[3],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時曾率系隊參加「台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的稱號[4]。
被害人
[編輯]林佩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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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女 |
出生 | 1992年8月28日 |
逝世 | 2014年9月22日 | (22歲)
國籍 | 中華民國 |
林佩真[註 2](1992年8月28日-2014年9月22日),自幼出身單親家庭,由母親獨自靠採收靈芝賺取收入撫養兩兄妹。
大學期間就讀台中教育大學[6],因希望能與住在台北男友距離近一點,故在畢業後特別選擇北上到台大附設幼兒園實習[7]。
關係人
[編輯]劉姓男子[8],此男真實姓名沒公開,媒體都以D先生代號報導。被害人的舊識,在與張彥文認識前即已認識。由於協助被害人尋找新住處,似被張彥文認定為情敵,但未列入滅口名單。
犯案
[編輯]犯案前
[編輯]犯案人張彥文(以下簡稱張男)於2013年11月期間,透過網路認識被害人林佩真[註 2](以下簡稱林女)[3],兩人於2014年3月期間開始進入交往階段成爲男女朋友,並於同年4月期間開始租屋同居[9],兩人於交往期間只要逢假期幾乎都會外出旅遊,包括到平溪放天燈、到香港觀光,6個月花費共約新台幣50萬元[司 2]213行。
然而林女發現張男個性容易暴躁[10],更不時翻閱林女手機通聯、筆記本,甚至從發票地點、金額、時間點推算行蹤[11]。
由於張男還在偷翻閱林女記事本時發現有個K註記,認為林女在感情上對其不忠[12],另有其他交往中之男性友人。
犯案過程
[編輯]因彼此相處模式、個性差異及經濟分擔等問題,感情陷入低潮,爲挽救兩人感情關系,張男於2014年9月7日至11日間安排一同赴日本京都旅遊,卻又於旅遊期間兩度強暴被害人,並且拍攝裸照得逞。
兩人回國後協議結束彼此間關系,張男又闖入被害人住處,留下情趣用品、膠帶、打手槍之衛生紙[11][13],對林女恐嚇持有其裸照若欲取回需發生一次性行為,林女為求自身安全決定搬離交往期間由劉男協助承租之住宅[14]。
張男眼見兩人感情狀況未好轉,於是上網尋找刀械的訊息,購買一把與鄭捷犯案相同款式之鈦鋼刀[15],擬與林女確認若無法挽回將共赴黃泉。2014年9月22日張於林女上班途中談判復合不成,當場以所購買之鈦鋼刀砍殺將近47刀,以至於當場死亡。
張男於林女死亡後,當街將林女之褲子、內褲脫下,用嘴親吻其外陰部,又抱着渾身是血下半身裸露的林女跪地痛哭[16]。張男在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隊隊員張建華及陳志翔所負責出勤的救護車到達後又將林女內褲穿回[17][司 3]310、510、660行,犯案後,張男未立即逃離開現場,被民衆報案前來現場處理案件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當場逮捕。
由於張男於砍殺林女後又拿刀自殘,承辦檢察官指示送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map 2]戒護就醫包紮傷口[18],隔日出院後押往松山分局[map 3]偵訊[19],同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註 3]復訊後,遭裁定羈押[20][21](未禁見),臺北看守所[map 4]編號1051[22]。
起訴及審判
[編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註 3]於2014年11月20日偵查終結,依殺人、妨害秘密、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名起訴[司 4],審判結果如下:
審級 | 承審機關
判決日期 |
承審法官 | 辯護律師 | 判決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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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罪名 | 合併應執行 | |||||||||||
殺人罪 | 強制性交罪[註 4] | 強制性交罪[註 5] | 妨害秘密罪 | 侵入住宅罪 | 恐嚇危害安全罪[註 6] | 恐嚇危害安全罪[註 7] | 侮辱屍體罪 | |||||
一審[司 2]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016/1/15 |
林呈樵(審判長)、吳佳霖、黃媚鵑 | 楊傳珍律師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存有林女裸照之筆記型電腦(扣案)和手機(未扣案)沒收 | 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 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 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 有期徒刑7個月 | 強制性交罪(2罪)、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罪、恐嚇危害安全罪(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存有林女裸照之筆記型電腦和手機均沒收 |
二審[司 3] | 臺灣高等法院
2017/4/11 |
劉方慈(審判長)、汪怡君、陳明偉 | 楊傳珍律師 | 前判決撤銷。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前判決撤銷。
無罪 |
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
前判決撤銷。
改以強制罪審理,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7個月 |
強制罪、侵入住宅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2014/9/1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殺人罪、強制性交罪(2罪)、侮辱屍體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
三審[司 5] | 最高法院
2017/7/6 |
洪昌宏(審判長)、吳信銘、許錦印、李釱任、王國棟 | 楊傳珍律師 | 前判決撤銷。
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3年2個月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駁回上訴
維持有期徒刑7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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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司 6] | 臺灣高等法院
2018/3/1 |
劉壽嵩(審判長)、賴邦元、梁耀鑌 | 楊傳珍律師 | 前判決撤銷。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6年,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三審[司 7] | 最高法院
2019/8/15 |
郭毓洲(審判長)、沈揚仁、林靜芬、林海祥、張祺祥 | 楊傳珍律師 | 前判決撤銷。
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
更二審[司 8] | 臺灣高等法院
2020/6/17 |
張惠立(審判長)、劉兆菊、廖怡貞 | 楊傳珍律師 | 前判決撤銷。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三審[司 1] | 最高法院
2021/2/25 |
郭毓洲(審判長)、沈揚仁、王敏慧、林靜芬、蔡憲德 | 楊傳珍律師 | 駁回,定讞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N/A[註 8]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鈦鋼刀一把沒收 |
沒收
[編輯]由於張男竊錄林女身體部分於二審宣告無罪,故一審時宣告沒收之存有林女裸照之筆記型電腦和手機均撤銷。本案定讞後,檢察官另依照刑法第38條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獲准[司 9]。
參考資料
[編輯]參見
[編輯]說明
[編輯]- ^ 臺灣高等法院 2017年3月1日就本案件106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張彥文情殺案新聞稿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以張彥文情殺案為名稱。
- ^ 2.0 2.1 依據司法院裁判書公開原則之說明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性侵害犯罪案件之裁判書當事人身分證字號、年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不得公開,故於相關判決書以A女為代號,但媒體已於新聞稿中揭露被害人姓名;此外,犯案人張彥文之姓名在相關裁判書或新聞稿仍為公開資訊。
- ^ 3.0 3.1 2018年2月8日起,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名稱正式移除「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
- ^ 張男於2014年9月8日於日本國東京都APA飯店對林女強制性交。
- ^ 張男於2014年9月10日於日本國大阪府大阪藝術飯店對林女強制性交部分。
- ^ 張男於2014年9月14日向林女恫嚇其手機內尚存林女裸照,若欲取回須與張男發生一次性行為等語部分。
- ^ 張男於2014年9月22日向林女恫嚇「我手上有刀,你不要輕舉妄動」、「求你不要破壞我的夢想,不然我怕我會與你同歸於盡」等語部分。此行為在二審被改以強制罪審理。
- ^ 8.00 8.01 8.02 8.03 8.04 8.05 8.06 8.07 8.08 8.0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因已於之前之審判定讞,故不在本次審理範圍。
地理說明
[編輯]出處
[編輯]綜合
- ^ 0444「林死死死」砍殺女友 張彥文續押. TVBS. 2014-11-21 [2017-01-12] (中文).
- ^ 審計員殺女友 「安侯建業」遺憾:張彥文平日表現正常. 東森新聞. 2014-09-23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4) (中文).
- ^ 3.0 3.1 「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 3任女友全都網路認識. 東森新聞. 2014-09-24 [2017-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2) (中文).
- ^ 奪電玩冠軍!張彥文獲封「台大宅王」 其實會玩會念書. 三立新聞網. 2014-09-23 [2017-09-17] (中文(臺灣)).
- ^ 陳映竹. 台大附幼實習女老師遇害 台大遺憾. 中廣新聞網. 2014-09-22 [2019-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2) (中文(臺灣)).
- ^ 台北情杀案女死者公祭 亲友白玫瑰送别. 東網. 2014-10-05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2) (中文(臺灣)).
- ^ 貧母打工拉拔大 氣質女22歲斷魂. 蘋果日報. 2014-09-23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9) (中文(臺灣)).
- ^ 林佩真遭砍死 檢約談「D先生、女同學」. TVBS. 2014-09-26 [2018-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8).
- ^ 刀砍女友 宅王遭求死刑. 蘋果日報. 2014-11-21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9) (中文).
- ^ 溫柔男常暴怒 熱戀降冰點. 蘋果日報. 2014-09-22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9) (中文).
- ^ 11.0 11.1 「意圖性侵前女友」 張彥文潛入租屋處. TVBS. 2014-09-25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3) (中文).
- ^ 女友記事本中的「K」 讓台大生起殺機. TVBS. 2014-09-24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09) (中文).
- ^ 張彥文案發前潛入女友房打手槍 留下不明液體. 自由時報. 2014-09-30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9) (中文).
- ^ 張彥文疑心劈腿意圖性侵萌殺機. 華視新聞網. 2014-09-25 [2018-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2) (中文(臺灣)).
- ^ 姜翔.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殘殺女友 供稱手法全學自鄭捷. ETtoday. 2014-09-23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0) (中文(臺灣)).
- ^ 胡欣男. 台大宅王情殺幼師. 中國時報. 2014-09-23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9) (中文(臺灣)).
- ^ 吳岳修. 張彥文行兇後…脫女友褲舔屍. 自由時報. 2014-09-24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6) (中文(臺灣)).
- ^ 姜翔. 情殺案兇手張彥文哥哥現身空軍總醫院. 自由時報. 2014-09-23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 (中文(臺灣)).
- ^ 情殺案兇嫌張彥文出院 送松山分局偵訊. 自由時報. 2014-09-23 [2018-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2) (中文).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張彥文103年度聲羈字第241號新聞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關室. 2014-09-24 [2018-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2).
- ^ 蕭博文、林偉信. 張彥文殘殺女友 法官當庭裁定收押. 中時電子報. 2014-09-22 [2017-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07) (中文(臺灣)).
- ^ 張彥文收押北所編號「1051」 目前仍無人探視. ETtoday. 2014-09-24 [2017-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3) (中文(臺灣)).
司法案件字號
- ^ 1.0 1.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63號判決. [2021-02-25].[失效連結]
- ^ 2.0 2.1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3年侵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 [2016-01-15].[失效連結]
- ^ 3.0 3.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侵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2017-04-17].[失效連結]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9542號 起訴書全文. [2017-09-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2).
-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81號刑事判決. [2017-07-06].[失效連結]
-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 [2018-05-30].[失效連結]
-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40號刑事判決. [2019-08-15].[失效連結]
-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號判決. [2020-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83號. 2021-05-27 [2022-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