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護國公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護國公(Lord Protector),也譯作護國主保護主,是英格蘭貴族(常為攝政王)或國家元首有時會持有的一個頭銜。

封建時期攝政王

[編輯]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共和國護國公
Standard of the Lord Protector
奧利弗·克倫威爾
尊稱殿下
官邸 英格蘭倫敦懷特霍爾宮
設立1653年12月16日
首任奧利弗·克倫威爾
末任理查德·克倫威爾
廢止1659年5月25日

英國護國公時期奧利弗·克倫威爾[1]與其子理查曾擔任過此職位。

英國內戰以後,1653年12月,在克倫威爾授意下,英國一批高級軍官、大商人和倫敦市長擁他為護國公,根據他們擬定的《政府約法》,護國公為終身職,兼領陸海軍統帥,與英國國會等共享立法權,並可指定自己的繼承人。由於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支持,克倫威爾在共和政體下建立了軍事獨裁統治,克倫威爾死後,其子理查不久就被推翻。在克倫威爾與他的兒子理查擔任護國公期間,稱為護國公時期,理查被罷黜後,英國不再有護國公。

頭銜

[編輯]

萊茵邦聯

[編輯]

拿破崙在1806年建立的萊茵邦聯也曾有類似的頭銜,自稱萊茵邦聯的護國主(法語:Protecteur de la Confédération,德語:Protector des rheinischen Bundes,1806-1813 年)。 這個頭銜是由萊茵邦聯條約創造的,這是皇帝和一些德國親王之間的國際條約。條約文本只明確提到皇帝:

參考文獻

[編輯]
  1. ^  Holland, Arthur William.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4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55–656.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