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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與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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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與郡,中國戰國郡名,轄境包括今山東嘉祥縣以南、金鄉縣等地,及江蘇豐縣一帶[1]

轄地戰國前、中期屬宋。前286年齊滅宋,入齊。前284年濟西之戰後,魏奪取之。故《荀子·議兵篇》載:「齊能並宋而不能凝也,故魏奪之。」[2]據《史記·楚世家》,頃襄王十八年(前281)「楚人有好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頃襄王聞,召而問之。對曰:『……王朝張弓而射魏之大梁之南,加其右臂而徑屬之於韓,則中國之路絕而上蔡之郡壞矣。還射圉之東,解魏左肘而外擊定陶,則魏之東外棄而大宋、方與二郡者舉矣。」[3]可知戰國後期,魏在故宋地置有方與郡。其郡治當在方與(今山東魚臺縣北古城集[4])。又《戰國策·秦策四·物至而反章》曰:「秦、楚之構而不離,魏氏將出兵而攻留、方與、銍、胡陵、碭、蕭、相,故宋必盡。」[5]顯示當時方與屬楚。此章楊寬、范祥雍等學者認為發生於前238年[6],繆文遠認為發生於前235年[7]。知大約前238年之前,方與入楚,故魏方與郡的廢年,可能亦在前238年之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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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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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曉榮:《戰國政區地理》,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
  2. ^ 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
  3. ^ 《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史記》,中華書局,2014年版。
  4. ^ 史為樂主編:《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版。
  5. ^ 范祥雍:《戰國策箋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6. ^ 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前23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 ^ 繆文遠:《戰國策考辨》,中華書局,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