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煥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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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煥彪(1893-1991)字 子斑,范潮洲人,畢業於南京 法政大學,同盟會會員,1931 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長,後調 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長、 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秉 公執法,案無留續,其仿「閱 鼓聽政」古制,設置申告鈴, 以隨時受理案件之法被司法部 通令褒獎。1948年選為如親國 大代表,1949至1952年期間為台灣首任檢察總長,晚 年發起組織台北市如皋同鄉會並出任理事長,享年98歲,

生平[編輯]

朱煥虨早年曾在如皋師範學習。[1]
1936年7 月曾任江蘇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1942年11月,重慶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電令,由朱煥虨接替盛世弼擔任已遷至溧陽江蘇高等法院院長。[2]1949年至1952年,朱煥虨在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3]

參考文獻[編輯]

司法職務
前任:
楊兆龍
(代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1949年—1952年
繼任:
趙琛